全国法官昆明研讨如何健全审判权力机制 注重独立性防止任意性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如何保证审判权正确行使,防止审判权滥用、误用?如何铲除司法积弊、医治司法沉疴?6月28日上午,在昆明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杂志第九届理事大会暨“春城杯·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论坛上,全国与会法官进行主题交流发言,探讨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意义和路径。
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是铲除司法积弊的不二法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会议发言时表示,今年,人民法院出版传媒集团组建计划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批准,现组建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组建后的人民法院出版传媒集团不仅是一个组织的自我更新、规模的扩张,更应该是质量和效益的提升。
围绕论坛主题,江必新从要充分认识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意义、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需注意的问题以及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要处理好几对关系三方面进行深入阐述。
江必新认为,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是确保审判权正确行使,防止审判权滥用、误用的基本途径;是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效率得以充分实现的重要保障;是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司法职能得到充分履行的根本举措;是铲除司法积弊、医治司法沉疴的不二法门;是司法得以担当历史使命、迎接挑战的必由之路。
要把审判权装进制度的笼子
江必新强调,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需要注意十个方面问题:既要把审判权装进制度的笼子里,又要高度重视审判职责的充分履行;既要注意解决审判权过度分散的毛病,又要注意解决审判权过度集中的弊端;既要注意审判权行使的独立性,又要防止审判权行使的任意性;既要注意诉讼结构的改造,又要注意诉讼程序的正当化;既要建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规则,又要建构科学的廉洁自律规则和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则;既要解决有责不追、有责难追的问题,又要防止过度追责或非理性追责的问题;既要注意审判体制的创新,又要注意审判环境的再造;既要注意法官素质和能力的提高、促进法官选任制度的优化,也要注意辅助队伍的选任以及素质能力的提高;既要注意法官行为的规范,又要注意法院法官之文化建设;既要高度重视审判权运行之监控,又要高度重视审判权运行的保障。
江必新提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还需注意理念创新与尊重规律的关系;要注意顶层设计与基层首创的关系;要注意本土国情与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关系。
云南6法院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认为,论坛在云南召开,将对我省法院各项工作,尤其是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工作带来许多新的理念、思路和方法,产生重大影响和促进作用。
据介绍,云南省目前共有149个法院,其中17个中级法院、131个基层法院,另有345个派出法庭。全省法院共有法官7027人,占总人数的64.20%,其中“双语法官”1017人。
近五年来,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去年审、执结案件首次突破了30万件。2014 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42368件,审、执结各类案件318013件,同比上升9. 74%和8. 75%。2015 年1-5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58784件,审、执结各类案件101567 件,同比分别上升20.88 %和10. 23%。
立案登记制改革之后,案件又以30%左右的幅度上升,加之我省多数基层法院地处边疆、贫困、山区,工作环境艰苦,审判任务十分繁重。云南作为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确定了昆明、普洱两个中院及所辖四个基层法院为司改试点法院。
云南高院制定了 《云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6个试点法院分别拟定了具体的试点方案。同时制定了《云南法院审判权清单》和《云南法院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意见》等配套制度,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
此外,省高院机关确定了3个业务庭(刑一庭、民一庭、立案二庭) 进行完善司法责任制试点,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院庭长、审判委员会的各自职责,实现审判权、审判管理权与审判监督权的“三权分离”。还选取了22 个人民法庭作为主审法官责任制试点,建立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1+1+1”(1 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 审判团队模式。
当天,来自全国各地法院的230多名理事单位代表参加会议,北京、广东、广西、江苏、海南、宁夏等地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在“大法官论坛”发言,20多名会议代表围绕“如何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进行了主题交流。大会对评选出的“春城杯”征文获奖代表进行了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