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区涉军维权法律援助案例
20.01.2017 16:34
本文来源: 司法厅
受援人吴某系宣威市热水镇人,属陕西省宝鸡市某部队现役士兵。经人介绍与沾益区人陈某相识,双方于2013年3月在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第三天陈某便提出离婚,吴某以为陈某说笑,遂不以为意。吴某婚假期满返回部队后,与陈某电话联系,陈某不予理睬,提出离婚。吴某无奈,于2014年8月请假回家探望,陈某先是将门反锁,不让吴某进门,后是与吴某吵架,将其抓伤,并持刀威胁要与其离婚。事后,吴某请亲属一起与陈某协商,希望和好,但陈某不同意。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吴某出资17万元,用于陈某家建房。
数次协商未果,吴某只能向陈某提出离婚,双方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无法达成协议,吴某欲通过法院解除与陈某婚姻关系。因吴某对相关法律缺乏了解,故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吴某系现役军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及时安排人员办理。
承办人接到指派后,及时介入,在收齐证据材料的基础上,代吴某拟写了民事起诉状,并递交到区法院。在法院庭审中,承办人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代理意见:吴某与陈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望法院准予二人离婚;吴某为陈某家建房投入17万元,陈某应该返还。最后在承办人的努力下,吴某与陈某达成协议:一是吴某提出离婚,陈某同意离婚;二是陈某自愿给付吴某财产折价款11万元。法院依据双方协议制作了民事调解书。
案件的顺利办结,一方面让受援人吴某解除了与陈某的婚姻关系,获得了依法属于自己的财产,切实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消除了吴某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全身心的投入到部队的正常训练当中,增强了部队的战斗力与凝聚力。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0.01.2017 16:34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