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探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地方河湖保护实现执法司法联动推进
来源: 昆明日报
昆明市出台并试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办法之后,各地如何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涉水工作中的作用?
眼下,全市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出台具体实施制度或细则,推动实现执法、司法联动,形成河湖生态共建共治合力。
检察长每年召开工作会议
听取协作配合情况汇报
《昆明市“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施行后,呈贡区及时出台实施区级“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办法,不但在推动部门协同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发挥作用,也将促进司法部门切实担负起全面落实区河(湖)长制和区检察院在服务保障河湖管理保护方面的法律监督责任,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生态共建共治管理机制,共同推动河湖生态保护。
试行办法中明确提出,建立协同领导机制,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检察长每年召开至少1次工作会议,听取区河(湖)长办、区检察院的协作配合情况汇报,提供典型案例和问题分析,共同研究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在向上一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报告年度工作时,将报告区“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落实情况,并强化呈贡区范围内重点河湖联动管理保护,对重大案件进行联合督导。同时,根据试行办法将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和办理情况通报反馈机制,对重大污染水环境、破坏河湖生态案件需要追究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的,各相关责任单位和区检察院将加强工作衔接,实现执法、司法联动推进。
目前,呈贡区河(湖)长办已移交呈贡区检察院线索2条,共同推进整改工作,其中,松茂水库库区违法围垦种植农作物问题已提起公益诉讼。今后,呈贡区将进一步强化公益诉讼,加大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力度,及时移送各部门职责范围内执法、司法工作信息数据。建立重大情况通报及舆情应对机制,针对不同案件的舆论风险和社会影响,呈贡区河(湖)长办和区人民检察院将根据现实情况适时召开联合新闻发布会,在回应社会关切热点的同时,做好以案释法宣传工作。
物联网+大数据
实现“水务一张图”监督
在落实河长制工作过程中,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安宁市检察院与安宁市河长办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安宁市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模式,积极探索构建检察机关在河(湖)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促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持续改善,推动河长制工作监督由单一监督向多重监督改进。
工作中,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优化工作模式,市河长办定期通报河(湖)长工作推进情况和涉及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执法检查和案件办理情况,以及阶段性河湖治理与保护的整治重点、难点等,实现信息充分共享。安宁市检察院与安宁市水务局共享安宁智慧河湖平台数据,实现全市河渠湖库、水功能区、供水排水、水利设施、监测信息的实时共享,实现“水务一张图”监督和对全域水环境的动态精细化监督。
此外,安宁市还出台“河(湖)警长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加强对河湖污染源和涉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发现各类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引导河湖周边居民积极参与河湖生态治理。同时,开展河湖和重点部位巡逻防控,织密防控网络,建立“段警长月巡、片警长周巡”的警长巡河责任制,强化日常治安巡逻防控网络,辖区派出所各河(湖)片警长联合村委会工作人员开展螳螂川、马料河、车木河水库等河流、水库巡逻巡查,打造“枫桥式”平安河湖。
形成“1+1+N+N”
执法司法协作机制
西山区聚焦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河(湖)长工作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法治化水平。制定印发“河(湖)警长制”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16名警长+2名检察长充分发挥公安和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加大对辖区河湖库渠的执法力度,实现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有效衔接,以法治手段持续推进河湖保护治理工作。通过建立“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已在“十年禁渔”、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办理了一系列水环境行政司法案件。
目前,西山区逐步建立完善河湖断面水质监测数据、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机制,河(湖)长办定期向检察机关通报在滇池河湖保护方面的重要工作部署、出台的重大政策及发生的重大案件、事件和舆情等问题。检察机关可加入“市民河长”“网格滇池志愿者”等工作群,共享工作信息。定期开展“河(湖)长+检察长”联合巡查活动,推动检察机关、河(湖)长办、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民河长和网格滇池志愿者形成“1+1+N+N”的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手段运用在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中,形成共治共建共享合力。(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