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景东县齐心协力加快推进川河流域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进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环境污染对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影响越来越大,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越来越多的成为物质生活日渐丰裕的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显得日益重要和迫切。
为了推动景东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加快解决农村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景东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于2015年4月2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崔震宇主持召开了景东县川河流域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推进专题会议。会议认真听取了县环保局局长谢添翔对项目的实施背景、方案编制、项目推进等情况的报告,县住建局、县财政局、锦屏镇、文井镇等部门负责人作了发言,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崔震宇就该项目的相关事宜作了安排部署。项目的实施能够满足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农村污水治理需要,项目的实施可从源头上消减项目区重点村落污染,有效改善川河流域水质和生态环境,提高项目区内群众的生活质量。
崔副县长要求,参会各部门根据单位工作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1、锦屏镇人民政府和文井镇人民政府作为业主单位,须按项目实施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好项目招投标、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廉政合同、项目监理等手续,尽快推进项目实施。同时,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将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详细情况向受益地区的村民公示。
2、为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深化“以奖促治”政策的落实,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成效。专项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和县审计局要加强专项资金拨付工作的审核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一律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3、各部门要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相互理解,加快推动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并通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锦屏镇人民政府和文井镇人民政府须制定管护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运行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充分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