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沧源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的思考
13.07.2015 11:36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沧源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历史沿革和现状
沧源古时俗称佧佤山区或阿佤山区,部分地区称“葫芦王地”。东汉、三国、东晋时期属永昌郡哀牢县,南朝时永昌郡属宁州。唐时属南诏银生节度地,宋时属大理国永昌府。元朝时南部及东北部属木连路军民总管府,西部及中部属孟定路军民总管府。明朝时分属孟连长官司、耿马安抚司。
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属镇边直隶厅。民国初年在勐角董土司地设沧源行政委员会,归迤南道管辖。1934年初发生了震惊中外的“班洪抗英事件”,同年从澜沧划出,置沧源设治局。
1949年4月,成立了沧源县临时人民政府,属普洱专区。1951年成立沧源县人民政府,驻地现岩帅镇。1952年,划归缅宁(临沧)专区辖,年末县政府机关迁驻勐董。1958年9月24日,国务院批准成立“沧源佧佤族自治县”。1963年9月定名为“沧源佤族自治县”,1964年2月28日正式成立沧源佤族自治县。
根据组织法规定,1980年6月自治县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出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的决定。常委会领导班子设置为1正4副,常委会委员9人。下设办公室,为正科级机构。
1984年4月,常委会增设财政经济科、法制科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科。1990年5月,改置为财经经济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科工作委员会,均为正科级机构。1990年5月设立民族工作委员会,1995年10月,机构改革中并入法制工作委员会,1997年12月,恢复设置民族工作委员会,为正科级机构。1992年4月设立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为正科级机构。
目前,自治县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160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7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2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共有32个人员编制,有干部职工24人。其中,处级领导(含非领导职务)9人,委室主任7人,主任科员5人,副主任科员2人,工勤人员4人;离退休人员17人。设一个机关党总支部,下设两个党支部,共有党员37名。
多年来,在历届常委会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下,沧源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法定职权、代表工作、自身建设,着力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建设和机关工作制度建设。
2005年,中央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制度建设若干意见下发之后,沧源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以发展的眼光、全新的视觉,重点在人大制度的规范化、系统化、法制化建设上,下硬功夫,做新文章。
2003年1月至2014年1月,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法规定,先后制定和修订的人大工作制度达到16项,这些制度涵盖了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方方面面,为县人大常委会全面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机关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机关干部队伍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创新进取意识还不够强。 人大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理论素质、业务素质与科学发展沧源、构建和谐沧源的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者的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对新时期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认识还不够深、研究还不够透。在创新人大工作内容、形式、运行机制等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
二是服务意识还不够强,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 常委会机关建设是常委会自身建设水平高低的重要方面。目前,常委会机关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为人大代表、为各工作机构服务工作做得还不够,创新服务的内容还不丰富,方式方法还不够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面对面了解实情、民意还不够,联系代表工作还不够经常化。
三是规章制度落实得还不够好,整体工作运行机制还有待完善。 多年来,常委会机关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则,促进了人大工作的开展。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工作的实际需要,有些需要修改完善,有些制度虽然建立了,但还没有落实到位,工作中凭感觉和经验办事的情况还时有发生,办事程序还不够规范,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
三、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的措施
(一)增强政治意识,确保常委会机关建设的政治方向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把常委会机关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机关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努力提高机关建设水平。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为抓手,狠抓机关建设,要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的各个环节、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不断提高机关干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机关的执政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常委会机关建设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取得新的成果,把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合格、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坚强集体,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增强履职本领,提升常委会机关建设的动力
要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提升政策理论素养。坚持常委会机关的各项学习制度,以科级领导为重点,强化理论武装,引导全体干部提升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能力,特别是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上来,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带头示范,引导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全面熟悉常委会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自觉做宣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要认真学习人大工作业务知识,把握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要履行好职责,需要学习与人大工作业务紧密相关的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知识,坚持学习与调研相结合、与理性思考相结合、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改进工作的方法、领导工作的本领。通过学习,不断增强机关干部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有为意识。
(三)着力倡导求真务实,塑造常委会机关建设的新形象
求真务实,改进作风是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的必然要求。要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最大优势就是密切联系群众,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又是通过人大代表反映上来的。
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代表培训的针对性,明确履行职责的途径和方式,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拓宽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途径,请更多的、履职积极性高的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落实代表接待日制度。
要弘扬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人大工作的性质决定了人大机关工作必须严谨细致、真抓实干。要培养机关干部对本职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事。要有雷厉风行的作风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办事干净利落,不拖泥带水。
要弘扬调查研究之风,从常委会组成人员到一般干部都应把县委重大决策、社会普遍关注、政府着力推进的事项作为工作重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问计于民,倾听群众呼声,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措施,为常委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要完善制度,着力优化常委会机关工作机制
要结合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基本工作制度以及立法、监督、联系代表、人事任免和开好“三会”(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等方面的具体制度。
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把历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工作制度进行归纳整理,对行之有效的继续保留,对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建立健全机关的会议制度、有关的工作程序制度、机关后勤保障制度等,从而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五)强化服务为做好常委会各项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人大常委会机关是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参谋助手和服务队伍。要加强机关全体干部业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文字综合、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在严明纪律、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的基础上,明确分工,协调配合,更加自觉地做好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以及其他各种会议的服务工作。
常委会办公室要当好常委会的参谋助手,做到经常性的服务工作严谨有序、周全考虑;重要活动的服务工作上新水平、做细方案。同时要着力做好为各工作委员会的会议和有关活动的服务工作,搞好协调配合。
各工作委员会要围绕常委会工作重点开展工作,为常委会视察、执法检查、调查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搞好调查研究,为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提供优质服务。代表工作部门要围绕提高代表工作实效,创新代表活动的方式方法、活动内容,做到联系代表工作的经常化。常委会各委室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本部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机关党组织、工会、群团都应围绕服务人大工作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把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出来,树立人大机关的良好形象,努力把常委会机关建设成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优质服务。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3.07.2015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