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

14.10.2018  11:02

10月13日上午,沧源自治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繁荣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毅、肖国光和常委会委员共21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沧源佤族自治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草案)、县人民政府关于沧源县2018年县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和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新增债券结余资金安排使用的议案。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方宾仁受县长委托作的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杨权文等同志任免职报告的说明。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沧源佤族自治县县级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的决定、关于批准沧源县2018年县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批准《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新增债券结余资金安排使用的议案》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决定免去董玉祥沧源佤族自治县教育局局长职务;决定免去杨权文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杨权文为沧源佤族自治县教育局局长、南丽疆为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繁荣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主持了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就贯彻落实好此次会议精神,李繁荣要求,一要认真贯彻执行好《沧源佤族自治县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在今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命中,通过实施仪式化的程序,强化干部对宪法权威和法律的敬畏之心,树立依法执政的理念,增加干部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二要做好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要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机构和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对政府债务实施限额管理、纳入预算管理、进行源头管控,有效提升债务风险防范和预警处置能力。

三要正确认识人事任免权。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要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正确对待人大监督,习惯在人大监督下开展工作;要认真履职,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工作方法,善作为、敢创新、抓落实做好本职工作,时刻保持人民公仆本色,为沧源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要强化廉政意识,坚定对党和人民的信仰,在依法用权、正确用权、干净用权中保持廉洁,在守纪律、讲规矩、重名节中做到自律。

四要做好脱贫攻坚决战工作。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机关代表团要继续动员号召县乡人大代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做好县乡人大代表迎考培训,确保每个行政村至有1名人大代表迎考骨干;各工委要统筹推进本职工作与驻村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落实、有成效。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方宾仁,县人民法院院长李佳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成能,县监察委副主任龙志正,县人大常委会享受正处级待遇干部,派驻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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