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带身份证”不等于“没有身份证”

20.06.2016  17:44

广东东莞男子因没带身份证被民警打断7根肋骨,深圳两女孩逛街因未带身份证遭到强制传唤。最近,因为几桩查验身份证的纠纷,如何界定和处理公民权与警察权关系,已经成为一个热门话题。警察可以随便查验身份证?警察如何做到不滥权?公民权利与警察权力应该如何良性互动?

作为暴力机关,警察机关设立的初衷和意义无须作过多强调。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查验公民身份证,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在五种情形下,公安可以依法查验公民身份证件。与此相对,对每一个普通公民来说,清楚警察查验身份证件乃至口头传唤的权力,甚至熟悉相关的执法程序,积极配合,似乎也应该成为法治时代的基本素养。因为从现实来看,很多警民矛盾与冲突,来自于对程序的“误解”;公民只有了解程序,才能主张权利。

客观地说,警察盘查、查验并非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当代中国流动性如此之大,大多数地方早已是“陌生人社会”,而公民的出行安全感,不仅来自个人小心谨慎的“注意力”,更来自良好秩序所维持的“现世安稳、岁月静好”。根据前几日公安部有关部门答记者问,仅今年1月到5月,全国铁路公安机关通过查验居民身份证,已经抓获1.1万名在逃人员,这其中包括杀人、抢劫、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人员。面对这样的数据,大概没有人会觉得查明身份毫无意义。事实上,在人流密集的场合进行严格的安检与安保,不仅会对可能的犯罪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充分保障安全,也能确实提升公民的安全感。

警察被充分赋权,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执法;警察执法“有理有据”,并不意味着可以失节失度。就以身份证查验为例,其实每一个人都有不随身携带身份证件的时候,但是“没带身份证”并非“没有身份证”。只要对方不是不讲理,刚性的执法中不妨更多一些人性化。因为一旦陷入野蛮执法,执法正当性也就失去了根基。事实上,查验身份证可以有多种方式,没带身份证的公民只要配合依法查验,完全可以不被带回派出所,在互联网时代,新技术也不妨为执法服务,报号查询验证是否可行?指纹验证是否可以试点?说到底,只有让公民在每一个执法细节中体会到公平正义,公民权利与警察权力的互动才能更加良性。

警民双方更加良性的互动起来,才有彼此信赖的公共安全空间的构筑;而公共安全建立的成本不总是高企,实现公平正义才不会那么“沉重”。从政治学的视角,权力与权利的紧张关系始终存在,而一个法治社会所需要维持的,是保证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在警民这个“天平”之上,警察的执法权无疑需要得到充分保障,但公民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合理质疑警权的权利也需要得到保证,当然,这有赖于公民对警察权力的理解,超越简单的“侵犯自由”,更有赖于警察对于公众日益增长的权利意识,给予时刻的关注与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