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专项整治汽车销售 26家4S店8家查出违法行为

12.10.2014  10:35

昨日下午,记者从官渡区工商局汽车品牌经销商、市场主办方通报会上获悉,官渡区工商局自3月19日召开规范和整治汽车品牌销售行为专项行动动员会,制定下发了《2014年官渡区规范和整治汽车品牌销售、汽车零配件销售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以来,共检查了26家品牌汽车4S店,其中立案8家、结案7家,其余18家未发现存在违法行为。

据了解,本次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主要涉及以下4个方面:一是非原厂配件冒充原厂配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二是违背消费者意愿收取贷款服务费;三是在合同中存在利用格式合同排除消费者选择权、免除自身责任;四是在汽车销售贷款中,对消费者作虚假宣传。

会上,25家汽车品牌经销商和2家市场主办方代表签署了《行政建议书》,并承诺在汽车品牌销售和提供售后服务过程中,坚决杜绝出现用非原厂配件冒充原厂配件、以假充真;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自身责任;销售无中文标明厂名、厂址及商品名称的汽车配件;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超范围开展经营;违背消费者意愿,加价销售汽车;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汽车装饰配件;在汽车销售贷款中,对消费者作虚假宣传;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收取“贷款服务费”;指定消费者在规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等违法、违规行为。

消费警示

购车遭遇下列情形可举报

据介绍,官渡区工商局要求4S店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修理车间等地公示汽车品牌销售中存在的8类违法行为,同时公布工商部门举报电话及途径,让消费者进店购车时可以知晓并防范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当出现类似情况时,可在第一时间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一、在汽车保养和维修服务中:以假冒品牌、三无产品、劣质品牌、副厂配件等,冒充进口配件、原厂配件的;使用副厂配件充当原厂配件并按原厂收费的;使用拆除旧配件按新配件收费的。

二、对汽车性能、技术、型号、配置等进行虚假宣传;对油耗、动力、功能进行夸大宣传;以未经证实的理论值或还未实现的功能进行宣传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在销售紧俏车型时,利用消费者急于提车的心理,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车用装饰品、车辆装潢和车用附件。

四、违背消费意愿,指定保险机构的国家强制性和非国家强制性汽车保险,强迫消费者在指定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按揭贷款等行为。

五、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行为;进行最高奖价值金额超过5000元抽奖式的有奖销售的行为。

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规定不平等的定金返还原则;在合同格式条款、店堂告示中使用排他性用语,排除消费者争议权或纠纷解决途径;利用购车合同指定办理汽车按揭贷款的金融机构或保险机构,排除消费者的选择权。

七、在维修保养服务中,少修多收、未换骗收、未按报损清单维修肇事车辆等欺骗消费者的不当谋利行为。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汽车保养、维修、损失赔偿等合理要求,不按“三包”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行为。

曹婕 通讯员 司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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