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细则公布 昆明空气污染物5年削减10%
到2017年底,昆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主城建成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削减10%,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增加。日前发布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提出如上目标。为达到目标,昆明将各项措施分解到了相关单位。明年,昆明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建成,2017年底前“大黄疯”基本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新措:高新度假经开明年或开测PM2. 5
到2017年底,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分别比2012年削减20.66%、1.15%、21.69%、16.25%,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内;2015年中期评估时,这4个主城区可吸入颗粒物削减率要达到2017年削减率的一半;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增加。呈贡区、3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内。其他各县(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15年底前,完成昆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2017年实现业务化运行。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和防护要点,引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防护工作。
按国家新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昆明市下属各县区、开发(度假)区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2016年底前,进一步完善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2017年底前,其余各县区、开发(度假)区完成各自区域建设工作,接入市环境监控中心平台统一数据管理,并逐步纳入考核。
把关:淘汰黄标车 大黄疯安装卫星定位
昆明提出要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编制《昆明市调整优化工业产业布局规划(2014~2025)》,确定重大项目产业园产业定位和选址,坚持产业集聚、发展集约,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集群发展。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加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相互衔接,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争取在2015年底前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重点针对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制定“十三五”淘汰计划,确保国家和省级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全面完成。2015年底前,实现县级以上行政中心城市燃气设施全覆盖。巩固昆明市主城建成区“烟尘控制区”建设成果,2014年底建立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台账,编制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新扩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小锅炉,于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昆明市建成区外区域,具备天然气供应和使用条件的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黄标车。对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未取得机动车环境保护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不得上路行驶。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进行建筑垃圾(含渣土)运输、处置的,应按保洁要求设置“三池一设备”或必要保洁措施,运输车辆驶离工地要进行清洗或保洁,运输过程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核准路线运输。2017年底前基本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记者 管弦)
编辑:范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