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抓好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 对污染土壤违法行为严惩重罚

14.12.2018  11:21

  12月12日,云南省人大环资委、省生态环境厅在生态环境厅联合召开云南省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视频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福生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春明主持。

  杨福生副主任强调,要充分认识《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的重要意义。新颁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宗旨明确、制度主线清晰、监管措施严密、处罚违法有力,是继《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的又一部符合当前环保实际需要的专项法律。全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从事关全省发展战略和定位,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事关成为全国最美丽省份的高度,充分认识新颁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以贯彻施行《土壤污染防治法》为契机,扎实推动解决我省土壤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杨福生副主任指出,要深刻把握《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重要内涵。在学习上,要把握四项原则: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重大改革决策部署。二是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三是坚持分类管理、风险管控。四是明确法律责任。在宣传上,要通过广泛宣传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各项规定深入人心,要通过培训提高运用新颁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能力和水平。在工作推进中,要立足云南实际,把施行《土壤污染防治法》与落实《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推动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上新台阶。

  杨福生副主任要求,要切实抓住《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的重点。在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过程中,要突出一个“”字。对违法向农用地排污,或者不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实施修复的;对出具虚假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等严重污染土壤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新颁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严格执法,铁腕治污,要正视新颁布的法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攻坚克难,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全面推动新法的有效实施,加强土壤环境执法监管,确保法律落实到位。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和草原局的相关负责同志,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各州市及部分县的相关同志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