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组织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动员会暨普查制度培训

20.09.2018  10:21

  为深入贯彻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推进视频会精神,进一步做好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切实提高各级普查人员的技术水平,云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9月11日至14日组织召开入户调查阶段动员暨普查制度培训。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天喜作动员讲话,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省普查工作办主任师杨永宏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全省十六个州、市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普查办主任,综合组组长、技术组组长及相关业务骨干,相关直属单位分管领导,省普查办技术组全体成员共160余人参加培训。

  会上,王天喜副厅长指出,要以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强化做好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强调通过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产出“一套数”、“一张图”、“一套核算方法”,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发展综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重要支撑。明确全省上下要充分认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目的,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扛起时代使命担当,全面细致、系统科学、求真务实做好这次污染源普查的各项工作,以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会上,王天喜副厅长对普查前期准备及清查建库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在对全省已开展的工作给予充分认可的同时,明确了下一阶段入户调查工作的要求。一是要明确时间节点,认真谋划入户调查。依据国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全省入户调查时间节点,各地认真谋划本辖区的入户调查“时间表”。二是要加强领导,凝聚工作合力。地方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全面推动,广泛动员各部门、各行业力量。各级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环境保护部门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开展业务指导,做好服务保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重点排污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三是认真准备,做好全面入户调查前期工作。各地要尽快优化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确定全面入户调查两员名单后加强业务培训,并对清查数据进行初始化及任务匹配。四是要认真调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坚持“全面覆盖、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基本原则,根据清查确定的污染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落实普查制度和技术规定要求,用好手持移动采集终端和联网直报等现在信息手段,填报各类普查表。五是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开展多层次、多维度、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宣传污染源普查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普查工作,彻底打消普查对象心头疑虑,为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打开绿色通道。

  杨永宏主任在会上传达学习了《关于做好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了下一步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明确了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及时限。

  此次培训省普查办相关技术组专家对各类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分行业普查报表填报、软件填报系统操作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同时组织各州市技术骨干就试填报阶段经验进行了交流,并对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疑,切实为全面入户调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