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污染抚仙湖拒不改正拟“按日计罚”

26.05.2016  09:38

25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举行。会议听取《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抚仙湖蓄水量206亿立方米,是全国最大的深水型淡水湖泊,随着游客数量逐年增加,开始暴露出各种问题。

修正案草案针对抚仙湖以及保护区内居民、旅游项目经营者和旅游者“在水域清洗车辆、宠物、畜禽、农产品、生产生活用具”“乱扔泡沫塑料餐饮具、塑料袋等垃圾和废弃物”“露营、野炊”“擅自设立广告牌、宣传牌”“放生非抚仙湖土著水生生物物种”等污染水体、破坏景观以及不文明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加大了处罚力度,同时缩小了罚款幅度上下限之间的差距,规范了执法时的自由裁量空间。

面源污染是湖泊污染的重要污染源,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建议增加“销售不可自然降解的泡沫塑料餐饮具、塑料袋”的禁止性规定。此外,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加重对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建议增加“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处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记者 宋金艳(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