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实施“河长制” 探索河湖流域保护新路子

01.02.2016  22:33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江西实施以“保护在前,制度先行”为特色的“河长制”,建立省、市、县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探索出一条河湖流域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的新路。

    靖安县永丰河上寒风嗖嗖,河道保洁员张绪国正拎着一只大桶打捞河上的垃圾、杂物。

    张绪国:夏天每天要捞两船垃圾。现在冬天少一点,但每天还是要来捞。

    靖安县水务局局长王仕钦告诉记者,原来一条河流分“上流下流、水里岸上、水质水量”,治理部门多,权责不清,该管的管不好,能管的管不了。去年8月,靖安县在江西率先推行“河长制”,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担任河长,对所辖河段水质、生态负总责。从此,永丰河上每天有专人巡河并及时上报发现的问题,江西省水利厅厅长罗小云认为,“河长制”彻底解决了“唯水治水”、“多头治水”、“源流不分”的体制弊端。

    罗小云:以水污染为例,有来自工矿企业的污染,也有畜禽养殖、农业面源、城乡生活等污染。治理好这些问题,必须形成“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良性工作机制。

    相比其他省份的“河长制”,江西实行“河长制”更突出“保护在前,制度先行”,亮点在于“高位推进,全面覆盖”。省委书记任“总河长”,省长任“副总河长”,7位副省级领导分别担任“五河一湖一江”的“河长”,打造河湖管理的最强团队,结束了23个省直责任单位“多龙治水”、“群龙无首”的局面。

    “总河长”、江西省委书记强卫:要像统计局给我和省长报GDP、报经济指标一样,环保厅每个季度要给我们报一份跨流域的河段监测指标情况。我们要实时监测,要把这不达标的河流、河段、湖泊,要把它点出来、划出来,这些河段的“河长”就要戴“红袖标”,要限期治理。

    随着“河长制”的推进,跨流域污染纠纷少了,地方、部门之间互相指责打架、推卸责任的情况也少了。

    江西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李少平:主体更加明确了,责任也更加清楚了。这种责任和压力会使得主官更有动力(保护),行政决策的效率会更高,会避免地方保护。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