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准丽江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19.10.2015  21:13

丽江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是1998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省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高原湖泊、季节性湖泊,黑鹳、黑颈鹤、中华秋沙鸭、海菜花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区位于丽江市玉龙县,距离古城仅8公里。

2015年9月,省人民政府以云政复[2015]57号批准规划实施。此次规划的保护区面积为6523公顷,其中,核心区251公顷、季节性核心区1201公顷、实验区5071。此次规划是丽江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自成立以来的首次规划,对推进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蒋柱檀 | 作者:蒋柱檀 | 栏目编辑:蒋柱檀 | 栏目审核: 蒋柱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