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江城一集市非法贩卖野生动物 6嫌犯被刑拘

31.10.2014  11:33
  中新网昆明10月30日电 (王艳龙)云南省江城县委外宣办30日发布,发生在江城县中越三号界碑10月23日赶集集市上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案件于当日成功告破,6名犯罪嫌疑人被捕,并被刑事拘留。

  近日,媒体曝出江城县中越边境3号界碑处存在非法盗卖和食用野生动物集散地,其中不乏猕猴、麂子、白鹇、果子狸、豪猪、豺狗、熊、竹鼠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或濒危物种,动物来源多为越南,引起关注。

  案件发生后,普洱市、江城县两级森林公安部门立即成立江城县“10·23”专案组,投入警力250余人次,经过6天的连续奋战,案件成功告破,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马某、柳某、马某、张某、唐某、朱某),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查获野生动物22只,收缴野生动物死体及其制品116.8千克。

  经普洱市绿海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批查获的野生动物活体包括,三有动物1只(野斑鸠1只),国家级保护动物21只,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3只(蜂猴1只、熊猴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8只(猕猴6只、短尾猴4只、凹甲陆龟8只)。这批野生动物活体由于得到江城森林公安民警的悉心照料,生命体征平稳,精神状况良好。10月30日上午,江城县森林公安局将此次查获的22只野生动物移交给普洱市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中心。

  10月30日下午,江城县森林公安局在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媒体的监督下,将此次查获的116.8千克野生动物死体及其制品在县垃圾处理场全部进行了公开销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