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江城一集市非法贩卖野生动物 9官员被问责
江城县森林公安局局长何绍良,作为打击贩卖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在履职中对辖区内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打击查处不力,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对全体民警执法工作监管不到位,对曲水镇中越三号界碑非集贸市场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发生短期反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何绍良停职检查的行政问责。
江城县曲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李康云,作为分管林业的副镇长,在履职中不认真落实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任务,工作措施不力,对曲水镇中越三号界碑非集贸市场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发生短期反弹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李康云停职检查的行政问责。
江城县林业局森林防火专职副指挥长江东,作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分管领导,在履职中对分管工作检查、指导、督促不到位,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深入基层调查不够,对曲水镇中越三号界碑非集贸市场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发生短期反弹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江东停职检查的行政问责。
江城县工商局副局长李发清,作为分管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对分管工作重视不够,对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落实不够,在思想上对保护野生动物重视不够,宣传野生动物法规不到位,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查处买卖野生动物交易违法行为不到位,对曲水镇中越三号界碑非集贸市场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发生短期反弹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李发清停职检查的行政问责。
江城县林业局局长徐凯,作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但在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与其他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够,监督检查工作不力,对曲水镇中越三号界碑非集贸市场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发生短期反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徐凯通报批评的行政问责。
江城县森林公安局政委杨雪峰,作为县森林公安局思想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的责任领导,在履职中由于工作不到位,组织措施不力,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不深入,对县森林公安局发挥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职能发挥不够负有领导责任。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杨雪峰通报批评的行政问责。
江城县林业局副局长李忠,作为分管资源林政工作的副局长,在履职中对分管工作抓得不力、不紧,工作措施不到位,宣传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力度不大,监督落实不力,对曲水镇中越三号界碑非集贸市场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发生短期反弹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李忠通报批评的行政问责。
江城县工商局勐烈分局局长聂春海,在履职中对其辖区内经营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落实不够,对保护野生动物重视不够,宣传野生动物法规不到位,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查处买卖野生动物交易违法行为不到位,市场监管工作不力,对曲水镇中越三号界碑非集贸市场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发生短期反弹负有具体领导责任。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聂春海通报批评的行政问责。
江城县工商局局长熊卫,作为打击查处市场贩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在履职中对打击市场贩卖野生动物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重视不够,重安排部署,轻督促落实,对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工作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力,对曲水镇中越三号界碑非集贸市场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发生短期反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熊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行政问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