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一社区"棚改搁浅" 居委会:"配套"资金筹措难

14.08.2016  10:08

  “2015年实施的古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是真正的惠民工程,市民高度关注。此前有当地媒体报道2015年春节前有望完工,可项目至今仍无动静。”上周末,丽江城区某社区居民向本报反映此事。随后,记者实地采访辖区居委会,向丽江市古城区反馈了市民反映的情况。8月10日,负责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丽江市古城区住房保障局作出回应:居民反映所辖居委会“棚改”个别项目至今仍未实施的主要原因,是社区居委会“配套”资金筹资难所致。

   居委会:

   缺少配套资金致项目搁浅

  “这样好的政策机遇,社区居委会不是不想为居民做,而是筹集大额‘配套资金’的确太难了。”辖区居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项目于2015年10月16日开工实施,在该社区居委会范围内,所涉及的7个居民小组中有5个居民小组活动中心,居民请求改造新建活动中心。

  这些片区有1500户居民,原有的居民活动中心由于当时建设资金有限,厨房屋架由旧木材修建,经过20年风雨,瓦屋面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居民请求,将木屋架拆除,改造成框架结构的两层厨房。经测量,预计两层共250平方米,可结合目前辖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机遇和现有的补助政策,每个活动中心(砖混结构)可得到不超过15万元的政府专项补助资金,但5个活动中心的改造存在缺口资金100万元左右。

  另外,该社区处于城区中心,但目前没有一个停车场。为此,借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机遇,申报建设两个绿色停车场。2015年11月20日,居委会在通过调查后,向上级街道办事处逐级上报了《关于批准古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建5个会所活动中心的请示报告》。

  居委会负责人说,这样大额的建设资金,全靠居民民间集资是非常困难的,由于没有“配套”的资金投入,所以项目至今仍没能动起来。

   住保局:

   完工验收后才有专项资金

  那么,能否向政府争取专项资金呢?据丽江市古城区住房保障局介绍,2011年上级下达给古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1000户,经区住房保障局对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街道和社区选址区域内住户的改造意向,进行入户调查走访,结合当地棚户区改造实际,2015年7月6日对古城区201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方案向区政府作出过相关报告并得到批准。

  实施部门依据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住户诉求,本着棚户区改造“多改造多补助、少改造少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原则,制定了古城区201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古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采取政府对公共部分配套统一招投标改造及住户自行改造相结合两种方式改造。

  住户自行改造的部分,须征得古城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的批准后方可改造,未征得批准自行改造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公共部分、配套设施部分的费用全部由政府对企业住户多方筹集承担。政府与各社区居委会、村社共同承担费用的,政府承担的资金为:会所服务中心建设的新建砖混结构,政府每平方米补贴660元,单项总额不超过15万元;新建砖木结构的,政府每平方米补贴960元,单项总额不超过18万元。新建绿色停车场,政府单项总额不超过8万元。而专项资金只能在配套项目完工验收后才能下发。

   回应

  居民反映有的项目未见动静是怎么回事?而居委会因集资困难无法让项目正常启动,责任主管部门是否向区政府报告过基层社区居委会出现的实际情况和解决办法?

  8月10日,古城区住房保障局在回应居民质疑时这样回答:“目前,去年实施的工程正在进入初验中,我们想着等到2015年项目实施基本验改后,再视情况来处理怎么办。

   追问

  有居民质疑:国家专项扶持资金与地方配套实施政策,该不该由没有财政支配权的社区居委会来作为实施主体?民间资金与公共配套资金如何区别运用?这些问题或将引发更多的思考。

  春城晚报 记者 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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