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08.05.2015  19:29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8月8日至9月16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永德县进行了巡视,并于2014年11月6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永德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在涉及交通、水利、城市道路建设等项目资金使用上,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制定完善了重大项目建设、资源开发审查审批制度和项目资金公开、定期审计制度,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细化具体的防控措施,严把工程设计、预算、招投标、计量、资金监管支付、竣工验收审计等六个关口,实行项目建设法人制、施工合同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和竣工验收制。全面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专项账户管理制度,进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了项目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在资金拔付过程中,实行分级审核,层层把关。

2.关于“有的基层干部贪污、挪用、挤占、套取惠民资金,侵害群众利益现象还比较突出。自2011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的39件案件中,有10件属于侵害群众利益类案件,占25.64%”的整改情况:实行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县农业、财政部门搭建了农民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平台,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到户,最大限度减少资金发放环节,在发放前严格执行补贴资金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2014年,全县通过“一折通”兑付各项惠民补贴资金 7636.06万元。实行惠民资金专项审计监督制度,筑牢专项资金廉政“防火墙”。今年以来,县审计部门开展惠民资金项目审计8项,出具审计报告8篇,提出审计建议18条,被审计单位均按要求进行了整改规范。建立民生资金电子网络监察管理系统,强化对民生资金数据信息录入、宣传、发放等工作的实时跟踪督查。民生资金电子网络监察管理系统建成以来,累计录入发放资金62项,金额4.82亿元,累计享受补贴人员123360人。扎实开展惠民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进行惩处。

3.关于“有的县直部门、乡镇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规定学习不深,认识不高;个别县级领导、县直部门负责人、乡镇主要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内容不清楚,职责不清晰,作用发挥不突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只满足于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个人承诺书》上,重经济工作和业务开展,轻监督检查和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流于形式”的整改情况: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出台《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等四项工作制度,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突出纪委监督责任。县委常委班子带头履行主体责任,2014年12月19日,县委书记徐亚谦同志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了10个乡镇党委书记和15个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当好廉洁从政表率。县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2014年12月23日,县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进行研究安排,明确由县委常委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县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成立了5个检查工作组,深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4.关于“部分乡镇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识淡薄,履职能力弱,作用发挥不明显,缺乏对乡村干部常态化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遏制侵害群众惠民补助资金等民生问题重视不够、研究不透、办法不多” 的整改情况:健全完善了乡镇纪委工作制度,制定出台《乡镇纪委定期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制度》、《永德县乡镇纪委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及办案经费补助办法(试行)》等有关制度、办法,进一步将乡镇纪委执纪监督工作责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2014年,全县乡镇纪委查办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加大了惩戒的力度,增强了查办案件的威慑力和治本功能。强化乡镇纪委的监督责任,2014年12月8日,县纪委主要领导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深入推进“三转”工作,约谈了10个乡镇纪委和6个派出纪工委的主要负责人。建立集中约谈工作制度,从2015年开始,将每年约谈乡镇纪委2次,其中年中约谈1次,年末约谈1次,不断推进约谈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加大对乡镇纪委干部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2014年12月8日,县纪委监察局就案件查办、信访举报及“五级联动”工作、民生资金电子网络监察管理系统等相关工作进行专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