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10月26日,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拥军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兴国、彭桂新、杨洪和常委会委员共21人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杨维仁到会指导。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德县建机制定规约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实施情况,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县监察委专项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1至9月份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部分预算调整意见的报告、关于《永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会议同意县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要求,对审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
会议审议了永德县人民政府提请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永德县2018年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相关事宜的议案。通过审议,会议同意新增债券限额安排和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债券资金使用导向及原则和“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加强债券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建设项目的实施,对项目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管理,严格依据绩效评价拨付和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监督法的规定,完善执行财政专项预算调整,确保本次预算调整的贯彻执行。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永德县2018年1至9月份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部分预算调整意见的决议、关于批准永德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的决议、关于《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德县2018年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决议(草案)。
会议依法审议了永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接受王志芹辞去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县长提请的人事任职报告。
会议决定:接受王志芹辞去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会议决定:
任命唐颖福为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命罗新亮为永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拥军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拥军要求,被任命人员要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带头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人民监督,依法履职,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岗位职责。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何国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李忠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纪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国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副处级干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督查室主要负责人,小勐统镇、勐板乡、大山乡、亚练乡、班卡乡、崇岗乡人大主席,县十二届人大代表李映光、陶建美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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