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
5月12日,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拥军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兴国、王红专、杨洪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1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杨维仁到会指导。
会议听取了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的说明,审议了有关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职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永德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关于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决定免去:
杨鹏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尹玲琴永德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叶继昌永德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曾光宇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
李晓薇永德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何跃龙永德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王正洲永德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正泉永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赵文平永德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晓薇为永德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罗厉利为永德县统计局局长。
任命:
何跃龙为永德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李拥军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鲁建梅,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黄亮,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纪宏,县人大常委会处级干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小勐统镇、勐板乡、大山乡、亚练乡、崇岗乡、班卡乡人大主席,永康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列席会议,2名基层县人大代表。
录入者:永德县人大 责任编辑:永德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