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

21.02.2021  17:30

  2月19日,永德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拥军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兴国、王红专、杨洪、邵志刚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2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受主任会议委托,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兴国作永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说明,就主任会议提请本次审议人事事项作了说明,黄黉作关于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的说明、关于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工作报告和有关草案的说明及会议筹备工作情况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县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六个工作报告和永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及通过人选办法草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免去:

  张受欢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任命:

  崔蓉蓉为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决定接受张纪宏辞去永德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决定接受赵国平辞去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

  魏先进为永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决定其为永德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徐剑锋为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决定其为永德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副县长郭焰,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勇,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小勐统镇、勐板乡、崇岗乡、班卡乡人大主席,永康镇、大山乡、亚练乡、崇岗乡、乌木龙乡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县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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