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永善教育局原副局长胡振华因受贿获刑四年 原局长坠亡

23.06.2016  10:34

  中新网昆明6月22日电 (王艳龙)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人民法院22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判决书显示,该市永善县教育局党组原副书记、副局长胡振华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给予的好处费125万元,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彝良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振华利用其担任永善县教育局副局长,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永善县教育局青少年活动中心装饰装修工程、永善县民族小学、黄华镇米贴青杠小学、墨翰乡荆坪小学、莲峰镇东风小学等学校食堂,茂林镇永安小学综合楼建设等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以及永善县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食堂建设监理项目过程中,收受他人2万至40万元不等金额的好处费,为他人谋取利益。

  此外,胡振华还在永善县教育局拨付永善县小哈佛幼儿园民办教育发展资金的过程中,收受该幼儿园园长张某某送予的好处费1万元。为原永善县大兴镇金沙园子小学教师佘某万调动工作提供帮助后,在其家中收受佘某万给予的好处费2万元。

  彝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振华在任永善县教育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收取他人给予的好处费125万元,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以及一般立功表现等,法院遂依法以被告人胡振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500000元;对被告人胡振华向永善县人民检察院退缴的受贿款118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去年,永善县曾通报称,2015年3月29日上午11时许,永善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发现溪洛渡水电站施工区右岸610平台有一具尸体。接警后,永善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调查:死者为永善县教育局局长杨通权,系高坠死亡。

  来自检察院的信息显示,2015年5月,永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永善县教育局副局长饶松、肖玖毅涉嫌受贿案移送审查起诉。另有,教育局项目股股长杨伟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胡振华在本案的供述也曝出永善教育贪腐案的冰山一角。胡振华供述称,想尽量帮蔡某某(行贿人)一下,就跟教育局分管基建的副局长肖玖毅说,蔡老板做事还是比较踏实,听说上边也有领导打招呼,他想做茂林永安小学的修建项目,能帮助就尽量帮助他。肖玖毅说他会尽力的。法院查明事实显示,胡振华提供他人受贿线索查证属实数额5.5万元。目前,肖玖毅、饶松受贿案审判未见公开报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