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环保局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工作

06.02.2015  13:07

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根据《中共永仁县委办公室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办字〔2014〕46号)文件精神,永仁县环保局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永仁县环境保护局出差审批及费用报销管理制度》:一是明确了干部职工出差前须填写“永仁县环境保护局出差申请审批单”,由出差派遣人根据工作需要核定出差人数、出差期限,出行方式,并按审核批准权限报经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差。二是明确了出差审核批准权限,即赴乡镇出差由副局长审批,赴县外出差一律由局长审批。三是明确了报销出差费用时须附“永仁县环境保护局出差申请审批表”。四是明确了出差费用报销标准严格执行《永仁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永仁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问题解答》(永仁财政信息2014年第29期)的相关规定要求。

在今后的工作中,永仁县环保局将严格执行《永仁县环境保护局出差审批及费用报销管理制度》,严格出差审批和费用管理,节约费用开支,提高办事效率。(梁江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