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地税局“七个加强”完善水电、风力发电重点工程耕地占用税管理
2011年以来,大理州地税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部门的配合和广大地税干部的共同努力,积极探索水电、风力发电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新路子,按照“政府主导、地税牵头、部门配合、信息共享、先税后证、以票控税、源泉控管” 的工作思路,采取多种征管措施,保证了水电、风力发电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11年至2015年8月,全州共组织水电、风力发电耕地占用税收入108041万元,其中:水电收入86633万元,风力发电收入21408万元。尤其是2013年至今,加大清理检查和征管力度,在经济下滑、重点工程投资项目减少的情况下,大理州进一步加大对水电、风力发电占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政策辅导,全州共组织水电、风力发耕地占用税收入58467万元,其中:水电收入37059万元,风力发电收入21408万元。2011年以来全州耕地占用税总收入年年实现增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主要抓好对水电、风力发电耕地占用税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协调解决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地税与国土、林业、移民等协税护税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为水电、风力发电耕地占用税管理提供组织保障。办公室按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对水电、风力发电耕地占用税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人员深入纳税单位对耕地占用税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检查;向领导组提供推进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意见;落实地税与国土、林业、移民等协税护税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对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落实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税法宣传,主动提供纳税服务,增强纳税意识。 通过上门宣传辅导,开展座谈和实地查看调研等多种形式,借助网站、短信和《大理地税》平台等途径宣传耕地占用税纳税主体、纳税期限、征收环节等相关知识,把税收政策宣传贯穿于耕地占用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使纳税人熟悉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计税标准、适用税额等规定。促进纳税人主动进行申报纳税,强化纳税人对法律责任的认知和增强法律对纳税人的约束力。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切实做到“以地控税”。 针对水电、风力发电耕地占用税征收属于重点工程项目的实际,通过建立耕地占用税税源管理台帐,加强对纳税申报、征收与日常管理痕迹资料的动态监控,及时掌握税源变化。通过加强与国土、移民等相关部门的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查找征管工作重点薄弱环节。通过加强与国土、林业、移民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及时获取占地的项目、面积、地址等有关信息,做到政府各部门基础数据信息一致,严格落实“先税后证”工作制度。
四是加强税源控管,确保应收尽收。 一方面,主动把水电、风力发电耕地占用税征管的现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以及所要采取的措施,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局汇报、沟通,争取重视支持。另一方面,加强日常征管和开展专项检查相结合,密切跟踪重点工程项目占用土地情况及土地性质划分,进行项目进度管理和对重大投资工程项目的集中清理,及时掌握税源变化,切实做到在全州范围内政策执行尺度、征管手段和工作方法步调一致,解决部分耕地占用税征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问题。
五是加强对临时占地耕地占用税税收清理,严格落实税收政策。 在全州范围内全面清理检查临时占用耕地耕地占用税征管情况,对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2年内恢复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六是加强税收征管,突出重点清缴欠税。 采取水电、风力发电项目管理与耕地占用税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工作制度,及时更新耕地占用税税源台账、征收台账、欠税台账,加大欠税清理力度,尤其是对于长期挂账未结算的纳税人,依法对纳税人采取约谈、责令限期缴纳、强制执行等系列征管措施,防范并化解税收执法风险。
七是加强工作考核,提高工作效率。 将水电、风力发电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工作目标责任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目标责任,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分局和管理员,按税收进度考核。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日常管理的作风建设进行考评,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又不向上汇报的,或定期对各管理部门征收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而提高工作了工作效率,有效保证水电、风力发电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