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及占地:本项目水泥生产装置区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距保山市约20㎞;本项目水泥生产配套的石灰石矿山位于厂区东南,直线距离约2.0km,行政区划隶属保山市隆阳区汉庒镇团山村委会核桃箐所辖;本项目总占地面积共计166hm2,其中水泥生产装置区和生活区占地面积约40hm2,石灰石矿山占地面积126hm2。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内容:技改一条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和年产95万吨石灰石矿山。本次新建工程分为:主体工程、环保工程、辅助工程、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和石灰石矿山工程六部分
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熟料日产 4500 吨,年产139.5万吨;水泥200万吨;窑: 年运转率83%(310天/年)
投资情况:建设概算总投资为81690万元,概算环保投资7490.8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9.17%。建设实际总投资为80394.92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7341.07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9.13%。
工作制度与劳动定员:年工作310天,采用3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本项目劳动定员400人,其中:生产人员360人;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40人。
项目开工时间:项目于2012年11月18日开工建设。
试运行时间:2014年6月20日
环评单位: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12年7月
验收监测单位: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立项、环评情况: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是根据2010年12月29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技创〔2010〕704号文《关于同意保山市正兴建材有限公司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和2011年10月28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技创〔2011〕704号文《关于同意调整保山市正兴建材有限公司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相关内容的复函》,2012年1月10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2012〕6号文《关于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2012年6月4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原材〔2012〕339号文《关于确认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复函》,2012年8月1日云南省环保厅云环审〔2012〕218号文《云南省环保厅关于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2年8月24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工信技创〔2012〕735号文《关于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核准的批复》,进行建设的。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发生了部分变更:1、由于取消水泥包装机1台、水泥库2个、散装水泥斗提1台,减少袋收尘器8台,废气治理工程原环评文件要求安装72台收尘装置,优化后安装64台收尘装置;2、矿山废弃土石目前全部作为配料使用,无外排,排土场暂缓建设;3、原设计1个规模为180m3/d的污水处理站,由于生产区和生活区高差较大,优化后设2个污水处理站,总设计规模为192m3/d,生活区规模为120m3/d,生产区规模为72m3/d,满足原环评设计规模要求;4、原设计矿山开拓方式采用公路—折式开拓,公路设计等级为三级、双车道8m,最小转弯半径15m,公路建设总坡度6%;由于矿山建设公路时,原有设计道路地质条件较复杂,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变更后矿山开拓方式采用公路—折返式开拓,公路设计等级为三级、双车道8m,最小转弯半径15m,公路建设总坡度9%,变更后设计公路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三级公路建设要求,同时能满足矿山生产运输需要和矿区运输安全。2014年11月26日,云南省环保厅以云环函〔2014〕422号文《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保设施变更请示的复函》,同意本项目上述项目建设内容变更调整。
环保施工:配套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已认真按“三同时”建设
试运行期:项目于2012年11月18日开工建设,2014年3月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建设完成。2014年6月20日,保山市环保局以保环准〔2014〕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该项目投入试运行。
该工程的主要环保设施与生产装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环保设施、措施: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技改项目对生产中的粉尘采取的主要措施为:除窑头、窑尾采用电除尘器外,其它所有产尘点都采用袋式收尘器收尘。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取消水泥包装机1台、水泥库2个、散装水泥斗提1台,减少袋收尘器8台,废气治理工程原环评文件要求安装72台收尘装置,优化后实际安装64台收尘装置;2014年11月26日,云南省环保厅以云环函〔2014〕422号文《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保设施变更请示的复函》,同意本项目上述项目建设内容变更调整。
项目水泥熟料生产线实际安装设置64台(套)收尘器。做到每个起尘点基本都有收尘设施,同时对窑尾、窑头电除尘器出口配套安装了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另,技改项目已在窑尾安装了氨法窑尾烟气脱硝装置(采用SNCR法(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以氨水为还原剂的烟气脱硝装置(设计脱硝效率>60%))。
工程采取以防为主的原则,从工艺流程上尽量减少扬尘环节。选择扬尘少的设备,粉状物料输送采用密闭式设备,物料转运尽量降低排料落差,粉状物料储存采用密闭圆库,采用封闭堆场,以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对石灰石储存库顶和库底、配料库底、生料均化库顶和库底、熟料和水泥库顶、包装机以及各转运点等粉尘无组织排放源均设置除尘装置,将大部分无组织排放纳入除尘系统,使之成为有组织排放。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爆破、铲装、转运等过程有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采取在矿山开采工作面和运输道路侧布置洒水管路,设置专人洒水降尘。
同时工程配套建设了生产废水冷却循环水处理设施和生活污水处理回用设施。
工厂设有循环供水设施,生产冷却水循环回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利用率96%。污水处理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不占用地表面积,总设计规模为192m3/d,其中:生活区规模为120m3/d,生产区规模为72m3/d。采用AO生物处理工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主要包括调节池、A级生化池、O级生化池、沉淀池、消毒池、风机室组成。
余热发电站清净下水、化验室、机修冲洗等辅助生产用水。送生产区新建的规模为72m3/d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与厂区生活污水一并处理。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料磨喷淋系统,剩余部分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雨季不能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抑尘时,返回水泥生产厂区15000m3循环水蓄水池,作为循环水池补充水。生活污水进入生活区规模为120m3/d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用于项目生活区绿化、道路广场地面清洁用水,不外排。雨季不能用于生活区绿化和洒水抑尘时,返回水泥生产厂区15000m3循环水蓄水池,作为循环水池补充水。
公司设有专职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三废”排放、环保设施及现场环境等日常管理、考核和环保宣传工作。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环保措施及批复执行情况:根据核对有关资料和现场调查,对项目环评批复的9条环保要求,8条满足,1条基本满足。
基本满足项主要涉及由于矿山目前为基建剥离期(采准和削顶),矿山在开采过程中,由于项目的特性,目前工程还没有对开采矿区进行生态恢复。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生产工况:在验收监测期间(2014年12月9日~12日),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熟料产量达3750~4500t/d,为设计生产能力4500t/d的90~100%,满足国家对设计负荷80%以上的监测要求,验收监测数据有效。
一)总量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技改项目实施后废气有组织排放总量为烟尘:25.51 t/a、颗粒物:32.97 t/a、SO2:25.7 t/a、NOx:952.32 t/a、氨:1.47 t/a。二氧化硫、NOx排放总量满足云南省环保厅云环审[2012]218号文《云南省环保厅关于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150.76t/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1843.2t/a的指标要求。
二)废气有组织排放
按《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2中标准要求考核:
1、石灰石破碎袋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3.27 mg/Nm3、吨产品排放量4.2×10-5 kg/t,达到标准要求。
2、1#转运站皮带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3.48 mg/Nm3、吨产品排放量1.5×10-5 kg/t,达到标准要求。
3、砂岩破碎袋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41 mg/Nm3、吨产品排放量2.4×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4、入磨皮带尾部收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3.43 mg/Nm3、吨产品排放量2.4×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5、均化库顶袋收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5.87 mg/Nm3、吨产品排放量1.5×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6、窑尾电收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5.79 mg/Nm3、吨产品排放量1.43×10-2 kg/t;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9 mg/Nm3、吨产品排放量2.03×10-2 kg/t;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281 mg/Nm3、吨产品排放量0.75 kg/t,均达到标准要求。
窑尾SNCR脱硝系统脱硝效率为69.95%,满足设计脱硝效率≥60%的要求。
氨最大排放浓度0.49mg/Nm3,满足氨逃逸≤8 mg/Nm3的设计要求。
氨最大排放速率0.230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7、窑头电收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5.62 mg/Nm3、吨产品排放量5.9×10-3 kg/t,达到标准要求。
8、原煤入堆场胶带收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39 mg/Nm3、吨产品排放量4.75×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9、原煤出堆场皮带上收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76 mg/Nm3、吨产品排放量5×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10、煤粉仓顶袋收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6.44 mg/Nm3、吨产品排放量2.25×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11、入煤磨皮带收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5.27 mg/Nm3、吨产品排放量5.5×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12、煤磨主袋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3.35 mg/Nm3、吨产品排放量4.1×10-3 kg/t,达到标准要求。
13、熟料库顶袋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3.53 mg/Nm3、吨产品排放量2.4×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14、水泥调配库顶收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86 mg/Nm3、吨产品排放量2.5×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15、石膏破碎机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5.16 mg/Nm3、吨产品排放量3.5×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16、石膏破碎机下皮带头部袋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5.38 mg/Nm3、吨产品排放量2.8×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17、1#水泥磨选粉机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82 mg/Nm3、吨产品排放量8.3×10-5 kg/t,达到标准要求。
18、2#水泥磨选粉机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3.01 mg/Nm3、吨产品排放量2.2×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19、1#水泥磨尾通风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3.83 mg/Nm3、吨产品排放量7.6×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20、2#水泥磨尾通风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66 mg/Nm3、吨产品排放量1.9×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21、1#出磨袋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7.50 mg/Nm3、吨产品排放量8.3×10-5 kg/t,达到标准要求。
22、2#出磨袋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8.48 mg/Nm3、吨产品排放量8.3×10-5 kg/t,达到标准要求。
23、1#、4#水泥库顶袋收尘出口最大排放浓度颗粒物5.70 mg/Nm3、吨产品排放量1.9×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24、3#、5#水泥库顶袋收尘出口最大排放浓度颗粒物8.05 mg/Nm3、吨产品排放量3.1×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25、1#包装主袋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28 mg/Nm3、吨产品排放量2.5×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26、2#包装主袋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6.11 mg/Nm3、吨产品排放量3.8×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27、3#包装主袋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06 mg/Nm3、吨产品排放量2.4×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28、1#包装中间仓上袋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6.31 mg/Nm3、吨产品排放量1.2×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29、2#包装中间仓上袋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87 mg/Nm3、吨产品排放量1×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30、3#包装中间仓上袋收尘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16 mg/Nm3、吨产品排放量1×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31、1#散装库底顶袋收尘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6.62 mg/Nm3、吨产品排放量9×10-5 kg/t,达到标准要求。
32、3#散装库底顶袋收尘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45 mg/Nm3、吨产品排放量6×10-5 kg/t,达到标准要求。
三)废气无组织排放
根据监测结果:
1、按《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3中的标准考核,4个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最大排放浓度为0.32 mg/m3,均达小于标准限值(1.0mg/Nm3),达到标准要求。
2、按《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考核,4个氨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79mg/m3,均达小于标准限值(1.5mg/Nm3),达到标准要求。
四)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厂南面610米的黑山村(上风向)、厂西面620米的马陡坡村(侧风向)和厂北面630米的团山村(下风向)3个环境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的TSP、PM10日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符合环境空气二类区要求。
五)厂界噪声、环境敏感点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
1、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考核:昼间、夜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到标准要求。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选址位于一山坳内,厂区东、南、西、北外均为山林地,周边有团山、核桃箐、马陡坡等19个村民小组,其中平面距离最近的是团山(厂北面630m)、马陡坡(厂西面620m)、黑山(厂南面610m),所有村民小组均与厂界的距离大于600m以外。所以目前噪声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2、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考核:厂南面610米的黑山村(上风向)、厂西面620米的马陡坡村(侧风向)和厂北面630米的团山村(下风向)共3个环境敏感点噪声监测点噪声监测结果昼间、夜间均达到标准要求。
六)废水
厂区已按要求实行雨污分流。根据监测结果:
(1)项目厂区生活污水经厂区72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pH 8.24-8.39, COD平均值为<10mg/L,BOD5平均值为<2 mg/L,磷酸盐平均值为0.010mg/L,LAS平均值为0.069,NH3-N平均值为0.386mg/L,动植物油平均值为<0.01 mg/L,SS平均值为<4 mg/L,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水降尘的补充水,不外排。
72m3/d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对项目厂区生活污水监测指标的去除率分别为,悬浮物96.76%,氨氮99.64%,磷酸盐99.86%,动植物油99.42%,化学物需氧量98.39%,生化需氧量99.29%,阴离子表面活性剂88.94%。
(2)项目生活区生活污水经生活区12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pH7.93-8.20, COD平均值为<10mg/L,BOD5平均值为<2 mg/L,磷酸盐平均值为0.032mg/L,LAS平均值为0.054,NH3-N平均值为0.126mg/L,动植物油平均值为0.010mg/L,SS平均值为<4 mg/L,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于生活区绿化、洒水降尘的补充水,不外排。
120m3/d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对项目生活区生活污水监测指标的去除率分别为,悬浮物75.51%,氨氮99.23%,磷酸盐95.64%,动植物油99.65%,化学物需氧量94.86%,生化需氧量98.37%,阴离子表面活性剂97.39%。
七)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校验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验收执行标准的比对分析,结果表明:工程烧成窑尾、窑头电除尘器出口安装的深圳市彩虹谷科技有限公司RBV-DUST型和岛津仪器(苏州)有限公司NSA-3080型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所监测技术指标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07)中相关验收项目的要求。
八)固体废物
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矿山的剥离废土石、各除尘器收下的粉尘、定期更换的耐火砖和生活垃圾。其中矿山的剥离废土石每年有50000吨左右,在工业场地设置一座临时中转弃土场,用于临时堆放剥离的土石,废土石作为原料与石灰石混合破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各除尘器回收粉尘每年有130000吨左右,可全部利用;不使用镁铬耐火砖(烧成带使用镁铁尖晶石砖,按每半年换一次计算)年产生量约400t;预热带及过渡带使用高铝质及粘土质耐火砖,年产生量约400t,作为水沟、围墙、地坪砌体材料;污水处理过程中污泥池产生污泥量共约为3.2t/a,作为粘土质原料配料进行回用;生活垃圾每年有12吨左右,由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同时,技改项目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及含油棉纱,经收集后专门临时贮存于库房,全部回用于旋窑点火不外排。
固体废物处置得当。
九)公众意见调查
根据对单位团体和社会公众的调查结果,对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建设,被调查公众大部分满意,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占100%;认为施工期对被调查公众有一定影响的占8.5%;3.2%的被调查公众认为工程运行期影响最大的为废气和噪声;100%的被调查公众认为当地目前的环境状况很好和较好;100%的被调查公众认为项目建设对周围声环境无影响;98.4%的被调查公众认为项目建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无影响;55.4%和33.6%的被调查公众对项目的环保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100%被调查公众表示未受到该项目废水、噪声、粉尘的干扰;100%的被调查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总体态度为满意、基本满意。
要求企业加强环境保护,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污染治理工作,保证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确保周围居民不受影响,并完善厂区绿化。
十)卫生防护距离情况
按《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8-2000)的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600米。
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周边有团山、核桃箐、马陡坡等19个村民小组。其中平面距离最近的是团山(厂北面630m)、马陡坡(厂西面620m)、黑山(厂南面610m),所有村民小组均与窑系统的距离大于600m以外。本项目6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满足本项目6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014年9月30日,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关于公司周边不得建设敏感目标的报告”向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报告在规划用地时严格控制,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备案情况
公司已制定《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于2014年10月31日经云南省环保厅评审备案(备案编号:5305020011)。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认真讨论审议后认为,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各项环保措施按要求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