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柴石滩水库保护办法》听证 水库一级保护区将禁止露营野炊

01.12.2016  17:46

  11月30日,市水务局举行《昆明柴石滩水库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听证会。根据《办法》,柴石滩水库一级保护区将禁止露营、野炊、洗浴、放牧,违者将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昆明市柴石滩水库,具有灌溉、防洪、发电、供水、保护高原湖泊阳宗海生态环境等功能。南盘江年径流量15.3亿立方米,与滇池储水量相当,因此柴石滩水库还是昆明市重要的水资源。为加强对水库的管理和保护,《办法》共5章40条,明确了保护和适用范围、保护区划分、保护目标、原则及鼓励措施;管理与职责,分别对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麦田河无眼金线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森林、土地的保护规定了具体要求等。

  规定柴石滩水库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和麦田河无眼金线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面积264.05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包括柴石滩水库枢纽工程及水库正常蓄水位1640.4米(黄海高程)以下全部水域,陆域范围为柴石滩水库正常蓄水位沿地表外延200米范围的区域。

  《办法》规定,除在三级和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在一级保护区还禁止以下9类行为:新建、扩建排污口;新建、改建、扩建与旅游设施、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围堰、网箱、围网养殖水生生物;毒鱼、炸鱼、电鱼,捕猎水生动物和水禽;围填水库造田、造地等侵占水体或者缩小水面的行为;损毁枢纽工程、堤防、护岸、堤坝、桥闸、泵站、水利、水文、科研、气象、测量、环境监测、防护网等设施设备;擅自采捞对净化水质有益的水草和其他水生植物;露营、野炊、洗浴、放牧,以及其他污染水体水质的行为。

  《办法》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和麦田河无眼金线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提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对水利风景区和保护区内的森林保护、土地保护,以及新、改、扩项目的建设提出了要求。对所禁止的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上,听证代表建议在柴石滩水源保护区应实施行政综合执法,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并建立三级管理和考核的机制,增加“奖励性条款”等内容。听证代表还提出,柴石滩水库的管理和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提高监管巡察频率,加大执法力度。应根据生态环境分布设立水资源功能区,创新机制,积极推进水功能区划分,实施水资源功能区的分区、分类管理保护机制。(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