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对文山州部分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场核查

17.12.2019  21:50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要求,2019年11月27日至29日,云南省水利厅胡荣副厅长率厅水土保持处、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技术服务单位相关人员,联合文山州水务局以及项目所涉及的县(市)水务局组成核查组,对平远至文山高速公路平远至老回龙段工程项目、云南文山英茂糖业有限公司兴街日处理甘蔗5000吨糖厂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场核查。

核查组采取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重点对生产建设项目的弃渣场、取弃土场及拦挡、截排水、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通过遥感影像和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获取信息资料,并召开座谈会,对现场核查情况和自主验收报备情况进行交流反馈。通过现场核查和资料查阅,两个项目都按原方案落实了各项措施,基本达到验收要求,但还存在拦挡、截排水措施不到位,植被恢复效果不佳,资料出错较多等问题,核查组一一列出问题清单,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胡荣要求:一是提高认识。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土保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遏制水土流失,有效维护生态环境。二是认真整改。建设单位对核查组列出的问题清单,要认真落实,积极整改。州、县(市)水利部门做好跟踪督促,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三是长效监管。实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是水利行业“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一项具体措施,但并不是降低验收标准,而是要高质量、严把关。水利部门要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长期监管。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职责,把好自主验收关。

两个项目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施工、方案编制等单位以及第三方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参加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