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通知 伤残人民警察将同时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

24.08.2016  19:1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党委从优待警各项政策,进一步关心关爱伤残人民警察,保障伤残人民警察合法权益,凝聚警心、激励斗志,近日,公安部会同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伤残人民警察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伤残人民警察同时享受社会残疾人相应待遇。

 

通知指出,伤残人民警察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特殊贡献,是社会残疾人的组成部分。各地民政、公安、残联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大工作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伤残人民警察享受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落实。

 

通知明确要求,伤残人民警察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同时享受当地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惠及特定残疾人的政策待遇(如安装假肢、配发轮椅车等),按照有关身体残疾的特殊要求,符合条件的伤残人民警察应予享受。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对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和全国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做出部署。记者从中国残联获悉,目前,社会残疾人在康复辅助器具配发、公共教育、就业扶贫等方面获得一定的照顾。以肢体残疾为例,残疾人将享有肢体残疾康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贫困残疾人家庭扶助和相关补贴等多项惠残服务。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的下发,是公安部党委推进从优待警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加强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接,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出台伤残人民警察同时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的具体办法,使政策尽快落地、伤残民警尽快受益。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要以贯彻落实通知为契机,对本地、本单位伤残人民警察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将伤残民警信息主动通报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联动机制,全面推进关爱伤残民警工作,形成帮扶关爱伤残民警的合力,树立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缓解伤残民警的实际困难,对于符合申请特定残疾人政策待遇条件的伤残民警,主动帮助做好申请工作。

 

近年来,面对日益严峻繁重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任务,广大公安民警克服警力严重不足、专门人才和特殊人才严重匮乏、长期超负荷工作等实际困难,舍小家顾大家,顽强拼搏、忠诚履职,用汗水、鲜血甚至生命捍卫了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全国公安机关平均每年有430余名民警因公牺牲,1300余名民警患职业重病去世,5000余名民警因公负伤,其中一部分终身残疾。广大伤残民警在兢兢业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承受身体和精神痛苦,进行时间漫长、耗费巨大的治疗和康复,导致许多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因残致贫、因残返贫现象十分普遍。

 

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伤残民警的抚恤优待工作,要求将做好伤残民警优抚工作作为凝聚警心、抚慰家属、激励队伍的重要措施抓实抓好。公安部先后会同财政部、民政部等部门出台《关于公安民警因公负伤医疗费问题的通知》《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关于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等文件,保障因公负伤民警医疗费,落实因公伤残民警抚恤待遇,兑现因公伤残民警保险理赔,确保民警因公负伤后及时、足额兑现各项抚恤待遇。同时,公安部积极协调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住建、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从医疗康复费用、家属就业、子女入学、住房保障、治疗康复、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全力争取优待扶助措施,最大程度缓解因公负伤民警的家庭困难。通知的出台就是这一系列工作的重要成果。近期,公安部启动了关爱民警工作调研,下一步将在全面梳理掌握各地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研究出台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推动关爱民警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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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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