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财预[2015]88号)文件,现将省民族宗教委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责及主要工作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管理全省民族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是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关系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九)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十一)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对宗教院校建设的指导,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
(十二)组织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指导州、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省民族宗教委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预算编制坚持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相协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促进预算公开透明;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做到收入预算真实完整,基本支出准确规范,项目支出科学合理,不断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
三、部门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5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3个,部分供给单位1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2个。
截止2014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87人,其中:行政编制148人,事业编制239人。在职实有33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15人,财政部分供养3人,非财政供养19人。离退休人员172人,其中:离休25人,退休147人。车辆编制57辆,实有车辆57辆。
四、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868.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608.50万元,事业收入260.0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行政运行1,368.7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交通费、会议费以及工会经费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机关服务96.0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交通费以及福利费、工会经费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民族工作专项2,336.25万元,主要用于机动金省级民族工作经费、民族事务其他支出、民族上层经费、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以及春节茶话会。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事业运行38.4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交通费以及工会经费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其他民族事务支出3,648.0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25个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云南省参加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民族团结保障工程专项经费及省级民族机动金民族文化教育项目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宗教事务-宗教工作专项582.00万元,主要用于马主教工作专项经费、宗教工作经费、宗教人士生活补助及接待慰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宗教事务-事业运行214.50万元,主要用于道协人员工资及公用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宗教事务-其他宗教事务支出915.0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性宗教团体及院校工作经费以及生均补助。
教育支出-职业教育-中专教育834.1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交通费、培训费、工会经费以及对学生发放的各种困难补助等。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文化创作与保护400.00万元,主要用于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经费。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新闻出版-出版发行122.0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交通费以及工会经费等。
农林水支出-农业-其他农业支出2,270.00万元,主要用于民族机动金资金和省级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经费。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96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2.0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62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9.9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0万元)。
其他支出10,225.2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225.25万元)。
(三)、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民族工作专项23.75万元,主要用于8个民族自治州、8个地级市、29个民族自治县、16个非自治县的边境县等民族统计工作经费补助。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其他民族事务支出6,738.0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25个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民族团结保障工程专项经费、“3121”示范点建设工程10个示范县建设经费以及“重大历史事件”涉及人员特殊生活困难补助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宗教事务-宗教工作专项1,500.00万元,主要用于宗教活动场所修缮补助以及宗教工作专项经费。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文化创作与保护1,600.00万元,主要用于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经费。
农林水支出-农业-其他农业支出11,301.70万元,主要用于散杂居民族专项资金、民族机动金资金以及省级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经费。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商业流通事务-民贸企业补贴1,000.00万元,主要用于民族贸易企业技改贷款贴息和民贸网点建设配套资金。
五、专项资金整合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整合专项资金的要求,遵循“集中财力、保障重点,存量优化、增量引导,统筹使用、注重绩效”的原则,2015年本级财力安排部门专项资金19个,比2014年的27个减少8个,下降30%。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情况:一是撤销1个项目,即接待国内外及少数民族群众来访经费49万元;二是归并7个项目,具体为①机动金省级民族工作经费、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合并为机动金省级民族工作经费1386万元;②民族事务其他支出、春节茶话会合并为民族事务费484万元;③宗教事务经费、马主教特殊工作经费、宗教上层人士生活补助合并为宗教事务费1582万元;④民族团结保障工程专项经费、城市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合并为民族团结保障工程专项经费3000万元;⑤边境民族工作专项经费、散杂居民族专项资金合并为散居及边境民族工作专项经费2796.50万元;⑥民贸网点贷款贴息和民贸网点建设配套资金、扶持民族地区企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合并为民族贸易企业技改贷款贴息和民贸网点建设配套资金1000万元。
附件: 相关表格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人:530000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