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云南省政府与国家民委在京续签合作协议

17.12.2016  19:19

昨日下午,云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在北京续签《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合作协议》。

国家民委主任巴特尔,云南省委书记陈豪,省委副书记、代省长阮成发出席签约仪式。国家民委副主任刘慧主持。

巴特尔指出,自国家民委和云南省合作建设示范区5年来,成效显著。实践证明,委省共建、携手推进这种方式很好,要不断坚持和完善。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云南示范区建设工作高度重视。云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示范区建设作为全省战略,一张蓝图绘到底,明确建设目标,切合云南实际,也彰显了云南特色。双方要继续强化合作机制,确保合作目标顺利完成。

巴特尔对进一步推进云南示范区建设提出3点希望。一是希望云南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做出新的探索。继续发扬光荣传统,大胆探索、奋发有为,努力谱写“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云南新篇章,为全国民族工作创造新经验,做出新示范。二是希望云南更加注重典型示范。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央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示范区建设成为辐射南亚东南亚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高地。三是希望双方共同努力,把合作协议落实好。加强协调联络,搭建委省沟通平台,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陈豪指出,长期以来,国家民委对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帮助。2011年双方签署合作协议以来,加强对云南民族工作的指导,并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此次又专门听取云南民族工作汇报并续签合作协议,充分体现了对云南的关心与厚爱,进一步坚定了我们推进示范区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陈豪强调,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交给云南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云南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和“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理念,把示范区建设纳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希望国家民委一如既往指导、支持和帮助云南建设和发展。云南省委、省政府一定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勇于担当、奋发有为,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按照协议,双方将加强合作,通过着力补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增强其跨越式发展动力和沿边开放活力,促进民族团结、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目标。

副省长陈舜汇报工作,并和国家民委副主任陈改户签署合作协议。

国家民委专职委员张京泽,省政府秘书长何金平出席活动。

云报全媒体北京专电 记者 陈晓波 顾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