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易门县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各项工作

03.12.2019  15:23

  易门县牢固树立“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狠抓督查问效,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形成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强大合力。

  一是加强领导,高位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效抓手和载体,抓创建、促团结,是重大政治使命,更是各级党委、政府份内之事、职责所在,必须强化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守土有责,敢于担当。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把创建工作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在推进会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和各牵头单位按照要求,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机构,明确重点,锁定目标,细化方案,落实人员,努力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宗部门综合协调、其他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创建工作。

  二是明确责任,落实目标。根据县贯彻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县委、政府领导同意,县创建办将在12月下旬命名不少于14家的县级创建示范单位。各乡镇(街道)和各牵头单位一定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易门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活动实施方案》(易创建办发〔2019〕1号)的工作要求,主动扛起责任,强化落实,及时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和强化,确保示范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宣传部门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采取互联网、电视、手机、展板等多种形式,造浓创建氛围,及时报道先进典型,传播易门声音,讲好易门故事,最大限度、最宽领域的争取群众支持;县直各牵头单位发挥牵头作用,定期组织责任单位研究创建工作,明确创建重点,督促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县直各部门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大工作,群策群力,发挥部门优势,厘清创建抓手,营造创建氛围,积极向上争取政策、项目资金,补齐基础设施“五网”建设、脱贫攻坚、人居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共同推进示范创建“八进”活动开展;各乡镇(街道)作为主战场,创新载体、聚焦重点,最大限度的整合资源资金、挖潜民族文化资源、打造特色亮点,精心打造一批亮点特色突出的示范点,以创建实绩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交朋友,真正做到交流交往交融,真正体现创建的实效性。各级各部门把相应的指标任务及时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三是突出民生,打牢基础。团结进步不是喊出来的,只有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才有生命力。易门县按照“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要求,聚焦“民族”“团结”“进步”这些关键词,抓住重点领域、突破关键环节,带动全局工作开展,使各族群众受教育、得实惠。把创建活动与促发展、惠民生结合起来,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加大产业培植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创新乡村治理、实施脱贫成果巩固提升为主要抓手,着力拓宽农民就业创业和增收渠道,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农田水利、乡村道路、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围绕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施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程,实现脱贫攻坚由“打赢”向“打好”转变,最大程度释放民族团结进步“红利”,使创建工作成为顺民意、得民心、惠民生的民心工程。

  四是从严从实,强化督导。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创建办要强化贯彻落实玉溪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督查,特别加大对八项重点任务和30项主要工作、“八进”活动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并适时进行通报,对于发现的不作为、不落实的人和事,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问责处理。县纪委监委和县人大、县政协认真落实县委关于贯彻落实工作有关要求,发挥各自职能开展好相关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对照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贯彻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有力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