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永远在路上

15.01.2020  21:31

  昆明这座多民族聚居的高原明珠,现在更加耀眼夺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这张沉甸甸的名片,有力地展示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累累硕果。

  昆明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的生动实践。特别是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指出,云南要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新形势下云南推进民族团结事业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全省各地、各部门始终牢记殷切期望和谆谆嘱托,吹响了推动民族团结、夯实发展基石的新号角。昆明市坚决扛起省会中心城市示范创建的使命担当,探索出一条富有特色的创建之路,书写了辉煌的篇章。

  民族团结是发展进步的基石。昆明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精,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呈现出跨越发展、产业兴旺、民生改善、生态宜居的良好局面;民族关系呈现出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可喜变化,相互欣赏、相互包容、相互尊重蔚然成风;各族群众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奋进新时代的“精气神”更加提振,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断巩固。

  昆明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担当,展示了各族人民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深厚关系。高站位谋划、高标准起步、高质量推进的创建工作,主线突出、主题鲜明、主体多元,富有时代性、针对性、创造性,亮点纷呈、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创建工作影响力和辐射力显著增强,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得到夯实,民生福祉不断增进,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认同感日益增强。成功的创建经验,符合昆明实际和时代要求,也为云南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提供了鲜活的“昆明样本”。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永远在路上。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云南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大局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凝聚了云南各族人民共同的期盼。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创新平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既是荣誉,更是责任和担当。下一步,昆明市要以成功创建作为新起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强化示范市的引领带动作用、放大示范效应,争当深化新时代创建的样板、争当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的标杆、争当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坚强有力的工作举措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创佳绩,让民族团结之花在春城大地上处处绽放,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提供昆明方案、贡献昆明力量,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提供宝贵经验。(昆明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