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接待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接待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州接待处:
《怒江州接待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怒江州接待处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怒江州接待处,为怒江州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一、主要职责
州接待处的职能是贯彻落实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有关接待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拟定接待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按规定统一、规范地做好往来怒江州有关宾客的接待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做好来怒江州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中央、国家机关的领导同志的接待;
(二)负责往来怒江州考察的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省内外地、州、市党政领导考察团(代表团)的接待;
(三)协助做好州委、州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的接待工作,配合外事部门做好有关外事接待工作;
(四)负责承办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秘书长签批交办的有关接待任务;
(五)负责接待方案的拟定、送审和印发,编发《接待工作简报》;
(六)负责有关接待经费的管理使用;推进接待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建设,对全州各县接待工作进行协调和业务指导。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怒江州接待处设3个内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州接待处的文件收发、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处文件的起草、打印、校对工作;负责接待经费的预算、申报、结算和管理使用;做好各科会议的记录和检查督促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统一购买办公用品填报有关的各类表格,组织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处党支部会议、处办公会、全州综合性和专题性会议活动的组织、督办和检查;负责全州接待事业发展的跟踪、资料收集和整理;承办机要、文秘、档案、统计、保密、信访、外事、接待、保卫、财务工作;负责处行政、纪检、人事、职称、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会、妇女、职工教育、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接待一科
承办州委、州政协和有关领导同志交办的接待事项;负责来我州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中央、国家机关领导同志和省内外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接待;协助做好州内有关大型会议的接待工作,配合做好各类大型活动及重要外宾的接待;负责起草、送审、印发《接待工作简报》和接待方案的拟定;负责联系防疫、食品安全、医疗部门,做好重要来宾的住、食、卫生和医疗保健工作;负责联系公安、交警、警卫等部门,做好重要来宾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联系各景点及考察点的活动安排。在接待工作中,做好合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了解有关信息以及来宾对我州的各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三)接待二科
承办州人大、州政府和有关领导同志交办的接待事项;负责来我州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中央、国家机关领导同志和省内外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接待;负责往来怒江州考察的省内外地、州、市党政领导考察团(代表团)的接待;负责起草、送审、印发《接待工作简报》和接待方案的拟定;负责联系防疫、食品安全、医疗部门,做好重要来宾的住、食、卫生和医疗保健工作;负责联系公安、交警、警卫等部门,做好重要来宾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联系各景点及考察点的活动安排。在接待工作中,做好合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了解有关信息以及来宾对我州的各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三、人员编制
怒江州接待处事业编制15名(含工勤编制3名)。其中,处长1名(正处级),副处长2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怒江州 发布人:阿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