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州地震局:
《怒江州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怒江州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怒江州地震局,为怒江州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全州范围内的贯彻实施。
(二)承担州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三)组织编制怒江州防震减灾规划,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城乡抗震防灾规划、地震应急预案和震后恢复重建方案。
(四)依法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及地震紧急救援工作。
(五)依法管理和保护全州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全州地震监测台网的统一规划和信息系统的组织建设和管理,确保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可靠。
(六)依法管理辖区内各类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做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切实履行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职能,努力做好防震减灾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及推广运用,并积极组织实施。
(八)负责地震宏观联络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宣传网的建立与管理。
(九)指导各县地震局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防震减灾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的培训教育。
(十)承担州委、州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怒江州地震局设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局内部日常管理工作及本室人员的管理;负责全局的考勤及年度考核,负责本室人员的月、季考核。协助局领导管理人事、职称、工资及有关外联事务。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年内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有关综合性材料。负责局办公会,重要业务、行政会议的记录,以及纪要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管理局固定资产、车辆以及车辆调度等。财务工作。各种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单位公共场所等设施的管理。收发文书工作。局综合档案和保密工作。安排部署震情值班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监测预报科(震害防御科)
负责全州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相关配套管理文件和措施。组织震情会商,组织宏、微观异常落实,组织各类震情报告编写,组织监测预报的培训。负责全州监测材料的供应和仪器维修管理工作。组织中小地震跟踪监视及地震现场监视。负责实施监测网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负责数据传输和电台工作。负责管理全州地震灾害防御工作,制定相关配套管理文件和措施。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工作。负责地震行政执法及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震宏观联络员的培训和宏观网的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起草相关的文件、报告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应急救援科
负责制定和修改完善《怒江州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同时负责指导县级地震部门和州直相关部门、企业制定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并实施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长期面向社会组织和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演练,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任务。负责全州地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并广泛发动群众组织实施地震应急现场救援任务。负责对地震应急救援设备的管理使用和应急调度,以及负责上级地震部门对口协调相关事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人员编制
怒江州地震局事业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怒江州 发布人:阿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