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14.07.2016  16:41
迪政发〔2016〕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工作的系列部署,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促进我州经济更好发展,确保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精神,结合迪庆实际,现就2016年度稳增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力做好七大重点专项工作 为确保全面完成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预期目标,着眼于从供给、需求两侧双向精准发力,进一步分清责任,把工作落到实处,大力推进“综合交通建设、旅游产业发展、文化产业培育、生物产业开发、生态文明建设、电子商务和社会综合治理”七大重点专项工作,每个专项工作组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并负主责。综合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推进滇藏铁路、滇藏高速、滇川高速、德钦梅里雪山机场等关键性交通支撑项目。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协调处理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重点做好国家公园及精品旅游景点景区、独克宗古城提质扩容及旅游小镇、乡村旅游等工作。文化产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要重点研究与旅游业相结合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民族文化产品开发,打造文化精品工程,积极开发一批文化演艺精品,集中力量把文化产业培育成支柱产业。生物产业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在发展葡萄产业、中药产业、藏药产业等方面取得突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全州城市面山治理、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及五年行动计划、农村宅基地管理等工作方案,加快供暖工程、替代建材等项目的争取和实施。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中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高度重视全州“互联网+”发展新模式,因地制宜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积极搭建县村两级电子商务平台。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社会稳定工作,承担维护藏区和谐稳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州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文体广新局、文产办、生物创新办、农牧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商务局、公安局、民宗委,州旅游发展集团等相关部门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努力向上争取中央、省级支持 紧紧围绕中央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认真研究国家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措施,以及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具体举措,研究对接国家和省政策的落实措施,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加大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工作汇报力度,最大限度争取中央和省级支持。2016年,财政部门争取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增量2亿元以上,争取省级转贷新增债券额度不低于5亿元、置换债券额度2.2亿元以上,争取上级财政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2015年水平。发改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争取资金总额不低于18.5亿元,为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农牧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水务局,规划局等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三、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围绕实现全年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的工作目标,落实目标责任,确保省级“四个一百”涉及迪庆州重点项目顺利推进。以2016年全州重点建设项目和建州60周年州庆重点项目为抓手,建立健全州、县(市)区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催办督办等制度,有关部门要千方百计保障项目建设中用地、林地、环保、规划、选址等要素,确保投资规划、要素投入和投资进度的相互匹配,形成项目推进全程服务机制,扎实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州政府筹措不低于6000万元的前期经费安排用于全州重大项目前期,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增加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全力推进州级“十三五”第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和重点专项规划进度,适时提出后续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和重点专项规划工作计划。对各级政府预算内建设资金进行认真清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和执行进度。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涉农涉企资金要尽早落实并拨付到项目单位和企业,确保年初预算项目资金执行进度一季度20%以上,二季度60%以上,三季度80%以上,10月底90%以上,11月底前全部执行完毕。加快前四批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的投放速度,并积极储备申请2016年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农牧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水务局,规划局,农业发展银行迪庆州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四、有效扩大社会投资 认真落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4年本)及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落实好企业的投资自主权。开展好PPP项目推介工作,尽快编制推出我州第二批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在招商引资项目库中吸收一定数量的重点PPP项目,全面推进PPP项目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完善投放条件。围绕旅游文化业、生物产业(生物医药及高原特色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招商引资科学发展,做好全州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开发的深度和质量。从州级财政每年安排的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中切块安排资金用于州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州级重点招商项目的包装推介和委托代理招商等。强化服务工作,加强基层调研工作,努力解决好项目跟踪洽谈、签约落地、开工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和提升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水平。(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牵头;农业发展银行迪庆州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投入 积极争取纳入国家、省级地下管廊和海绵城市试点,对确定为试点的县(市、区),在省级补助(2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的基础上,州级财政给予200万元补助。按照科学布点、应建尽建的原则,鼓励各县(市、区)推进城市公厕建设步伐,在省级补助(新建10万元/座、改建提升4万元/座)的基础上,州级财政给予新建3万元/座、改建提升1万元/座的补助,各县(市)区应确定相应的补助标准。设立州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统筹安排成熟项目进入省级基金盘子,进一步加大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力度,通过申报专项建设基金、政府购买服务、PPP等形式争取长期、大额优质政策性金融资源,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撬动作用,有效拉动投资,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按照国家和省投资方向,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争取全年中央和省预算内对我州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不低于10亿元。加快《德钦县城拓展整治搬迁综合治理工程规划方案》报批工作,力争取得国家支持,尽快实施。(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旅游发展委,州开发投资公司,农业发展银行迪庆州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六、切实落实地产产品促销措施 继续实施本州建材生产、生物产品加工、特色旅游产品加工等行业相关工业产品州内促销政策。由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扶贫办等重点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分别制定措施,对本州交通、水利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及重点项目建设用材,使用本州生产产品能达到和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要求一律使用本州工业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由州县(市)财政局、接待办负责制定措施,对本州接待消费用品,要求一律使用本州生产的工业产品。(州政府督查室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扶贫办、审计局、州政府接待办、省属驻州各单位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七、鼓励工业企业扩销促产 州级财政筹措600万元资金,支持我州工业扩销促产。对全年工业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两项指标同比增幅均达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量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牵头;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八、加大工业企业培育力度 实施升规奖励政策。州级财政筹措50万元,对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当期产值增幅达到15%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其中安排10万元,用于组织工业企业达规培训。(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牵头;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九、降低企业用电、物流成本 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用电。实施重点载能企业用电补贴奖励政策,鼓励清洁载能工业企业扩大用电,加大吸纳富余电力能力。州级财政筹措300万元奖励资金,对月用电量超过100万千瓦时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节能减排要求的重点清洁载能工业企业(以铁合金、水泥、矿产企业为主),月用电量超过1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月适当给予补贴奖励。推进我州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市场化交易工作,争取发电企业多发多送。对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放开基数用电,鼓励其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增加余电消纳,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积极研究推进我州2008年1月1日以前投产小水电的上网电价调整事宜。认真贯彻落实省物价局关于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执行将现行成品油5个销售价区归并减少到不超过3个的价格政策。进一步降低边远地区成品油销售价格和物流成本。(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发展改革委,迪庆供电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十、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全面贯彻执行省制定的有关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商住用地以外,其余用地一律免缴的有关政策规定。商住用地的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按照20%的比例上缴省级财政,10%的比例上缴州级财政,其余部分由县市自行决定收缴。在省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在州内统筹调配使用。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地,租金按照当年工业用地最低标准、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等价格标准评估折算。加强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土地闲置1年以上2年以下(含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2年以上(含2年)的,依法收回重新安排使用。报件资料齐备的2016年新开工和2015年及以前项目用地,属于省级或国务院审批权限的,应于5月底前全部完成审查上报。(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一、继续实施社保优惠政策 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单位执行下调至0.2%的生育保险费率,企业单位执行下调至0.3%的生育保险费率。吸纳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与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到2020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和转岗安置。(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十二、积极推进减税降费 认真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减税政策,严禁征收过头税。继续执行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执行我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促进我州旅游消费。暂停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2016年,对省人民政府制定项目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央政府制定项目、省人民政府制定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类外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以及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对中小微企业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易地搬迁项目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省人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降低20%。组织开展涉企收费和能源价格专项检查,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针对旅游市场价格、成品油价格调整、各大超市明码标价等价格行为开展日常的价格巡查工作,畅通企业价格维权渠道,建立价格举报快速反应机制,维护企业的合法价格权益。对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认真落实国家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精心组织实施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确保顺畅衔接、平稳过渡,实现增值税全面替代营业税。(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旅游发展委,地税局、国税局等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十三、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由州级财政安排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对有市场,能提高供给质量、促进传统优势产业的产品升级、提升工艺装备、安全生产等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促进生物产业、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十四、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实施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推进旅游强州建设。落实对注册成立专门从事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给予奖励的政策,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在配送、销售环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加快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合资证券公司等法人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在维西县和德钦县发起新设村镇银行。加快推进邮储银行改革,以县域为单位成立县级支行,争取香格里拉市坛城支行升格为分行。在做好政策传导以及相关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商行。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扩大保险覆盖面,继续申报争取高原优势特色产业保险险种,推动“银保财互动”政策实施,试点农村种养殖业价格指数保险。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业企业一体化发展,落实省级支持物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拓展现代物流业务。鼓励外商投资涉足金融行业和领域。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统商贸流通企业、供销企业、农特产品加工企业等发展电子商务,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鼓励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州级财政安排资金,对我州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150万元以上,并在我州结算纳税的农业、商业、旅游等企业,按照销售额的2%给予补助,每户最高补助10万元。分步骤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州县(市)财政安排配套专项资金用于完善和构建农村电子商务网络体系。(州旅游发展委、商务局、金融办牵头;州财政局、农牧局,州人民银行、迪庆银监局,有关金融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十五、积极支持创业创新 加大微型企业创业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切实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确保2016年扶持创办300户微型企业。严格执行加强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对企业自主研发,在行业领域有重大突破,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产权明晰,市场前景好,能显著增强企业竞争力,属于国家、云南省重点发展领域,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新产品,积极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云南省重点新产品认定,争取研发经费补助和享受国家、省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指导企业做好研发经费投入统计,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云南省研发经费投入补助,支持创新机构的后续研发和平台建设。组织企业参加科技入滇对接会等各类科技成果、技术推介交易会,为企业搭建交流与合作平台。加快制定《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培育和申报众创空间认定,为我州通过认定的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积极争取研发经费补助。继续争取省“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扶持,推进创业示范园、校园创业平台、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有关补助。(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教育局,州人民银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十六、稳定房地产市场 建立房地产市场风险化解防控联动机制,各驻迪庆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房地产业的支持力度,协同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分期建设已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对尚未动工建设的地块,允许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房地产项目未预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允许商业地产的大土地证换发小土地证。对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电力、自来水、燃气等有关费用可按照工程进度比例缴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人民银行、迪庆银监局、有关金融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十七、有效消化商品房库存 按照省的部署和要求,抓紧出台迪庆州商品房去库存实施方案。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鼓励“以购代建”;因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的,原则不再建设回迁安置房,按照“以购代建”方式进行安置;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建设等需要进行过渡安置的住房,在确保“应保尽保”的前提下,由属地政府利用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过渡安置。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步伐,各县(市)区允许通过购买方式,把适合作为公租房或经过改造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租房。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放宽异地贷款户籍限制,提升公积金个贷率;对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在兼顾风险的前提下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人民银行、迪庆银监局,有关金融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十八、促进社会消费增长 积极推进商贸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完善市场运行的监测和管理机制,加快培育限上商贸企业,确保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定增长。州级财政安排资金200万,对全州现有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四大类行业,排名前列、在各县(市)、开发区排名靠前,且增速超过15%的限上企业进行奖励(5户),批发、零售业每户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餐饮、住宿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从新增6家增幅超过15%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中前2-3名给予每户奖励6万元。(州商务局牵头;州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十九、加大进出口奖励力度 积极促进全州外贸结构调整,鼓励、支持具有一定优势的特色产品出口,并坚持进口与出口并重,鼓励州内有需求的资源性产品及其他产品进口;积极组织州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参加国内外交易、采购等会展活动,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对农产品出口市场的研究,注重引进国外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和跨国零售企业来我州投资、采购,带动农产品出口。加大进出口奖励力度,州级财政安排30万元奖励资金,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出口企业进行奖励,每出口1美元,给予0.03元的奖励。鼓励我州企业进口先进设备和先进技术,对进口先进技术及设备改进本企业生产工艺的,每进口100万美元,给予5000元的奖励。(州商务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昆明海关驻迪庆办事处,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加快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着力整合优化现有融资担保服务资源,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制度机制,着力构建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其他融资担保机构为补充,主要为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和“三农”服务、重大工程建设的全州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着力改善融资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州级财政要立足减少数量、提升质量、做强做优,切实履行融资担保行业监管部门职责,着力通过机构资源整合措施,积极落实1亿元注册资金,尽快组建州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升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探索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由融资担保机构、州级信用再担保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项目所在地政府共同分担融资担保贷款风险。各县(市)区可视本级财力及融资需求设立融资担保公司。要加快组建州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专注于支持粮食生产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  (州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委、农牧局,州人民银行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迪庆银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一、缓解实体企业融资难 在符合信贷调控要求的情况下,结合自身业务发展特点和风险管控能力,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不抽贷,并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确保2016年各项贷款增量保持在20亿元以上,有效满足实体经济合理资金需求。州金融办会同州工信委等相关部门建立总规模为1亿元的工业企业应急临时周转金,专项用于通过贷款银行审贷且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临时应急周转。积极发展和引进有较强担保实力的担保机构,对政策性担保公司实施增资扩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全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化解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的债务风险。完善银政企沟通平台。组织银企座谈会、银担座谈会、融资对接会、金融论坛等活动,促进银政企担合作。筛选优质企业(项目)向州外金融机构上门推介。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上市,引导中小企业进入新三板和四板市场挂牌融资交易和发行企业债券,力争实现零突破。安排专项资金,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给予风险补偿,支持担保机构稳健经营。(州金融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人民银行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迪庆银监局配合) 二十二、帮助企业加速资金周转 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有机结合,突出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整合州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存量资金以及新增投入部分。设立农业产业扶持资金2000万元、企业产业扶持资金1800万元,创新投入方式,找准切入点,聚集各种要素资源,支持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现代生物医药和大健康、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现代物流等产业发展。按照“一个产业、一支基金”的思路,逐步探索设立各种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向农业产业和企业产业汇集,助推产业加快发展。州级财政统筹安排300万元,对我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适当贴息补助。(州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农牧局牵头,州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三、加大改革力度优化发展环境 加强对企业的服务,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按照上级有关部署,结合实际继续清理规范和下放州级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和设立“中介超市”,增加中介机构数量,壮大中介队伍力量,提高项目审查效率,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有关部门要制定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并按要求及时入驻政务服务中心。深化投融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和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改革,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机制。按照省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时研究出台我州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定价项目清单化。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深化落实“先照后证”改革。积极探索推进各类改革试点。(州委编办,州政府督查室,州政府政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委、工商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四、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州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稳增长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大对本意见的宣传和解读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15日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细则。州人民政府成立2016年稳增长工作组,积极配合省政府稳增长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定期深入到各县市(区)和州级相关部门开展稳增长调研督查活动。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稳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中央、省、州稳增长政策措施的学习宣传和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准确研判和把握发展形势,加强经济月度、季度形势分析,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逐级建立企业联系制度,建立服务实体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属地包保服务责任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省、州重点项目推进和重点工业企业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推进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州直牵头部门贯彻落实云政发〔2016〕19号文和本实施意见情况要于每月5日前上报州政府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汇总后报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要将服务本地规上企业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协调事项。积极推进稳增长跟踪审计。州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制度,对开工不动工、动工就停工或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专项督办、严肃问责。州监察局要进一步下大力气治庸、治懒、治混,对为官不为、落实不力、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州监察局,州政府督查室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