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6期】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政发〔2015〕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5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2〕109号),加快我市水文事业发展步伐,更好地发挥水文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重要意义
(一)水文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水文工作是基础性公益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水文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初步形成了以水文水资源信息采集为基础、以防汛抗旱减灾服务为核心,以水资源水环境监测为重点,以支撑昆明社会经济发展为目标的水文监测服务体系。多年来,昆明水文为全市水利建设、防汛抗旱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管理、保护和节约及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抗击连续多年严重干旱提供了可靠的水文技术保障,为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呈贡新区、昆明新机场等战略性建设项目提供了科学的水文技术支撑。
(二)全市水文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昆明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对水文工作的要求相比,目前我市水文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监测站网和类型不能满足水资源开发、管理、保护的需要,服务能力不能满足美好幸福新昆明建设的需求,服务范围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文的需求,以及行业管理滞后、投入不足、体制机制不适应等,极大制约着水文部门职能的发挥。
(三)加强水文工作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执行好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红线、用水效率红线、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控制红线,需要水文提供基础资料和决策依据;着力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推进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滇池治理、保护好昆明的生态环境,需要水文工作在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管理、保护、节约、水土保持、改善水生态方面不断扩展服务领域;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实施区域、产业发展规划,需要水文为增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保障能力提供支撑;随着城市扩大、人口增加、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剧、极端天气频发,洪旱灾害更加频繁,工程性缺水和资源型缺水瓶颈制约更加凸显、水土流失和水污染问题更加突出,迫切需要水文部门在加强应急监测、预警预报方面提供更加及时可靠的技术支撑。各县(区)政府和市属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法规,明确保障措施,增加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快我市水文事业发展步伐,不断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族人民群众对水文服务的需求。
二、 明确指导思想
(四)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兴水强滇”战略及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以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提高预测、预报、预警能力为重点,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提供全面优质服务为目标,以强化科技创新和队伍建设为保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适度超前、全面发展,加快推进从侧重局部建设向注重整体发展转变,从技术导向型向服务导向型转变,从数据服务型向成果服务型转变,从行业水文向社会水文转变,努力提高水文现代化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三、 落实目标任务
(五)目标任务。到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改建、新建水文(位)站28个,新建地下水监测站22个,新建、改建雨量站149个,雨量、水位自动监测率达到100%,省级地表水功能区、一湖两江及中心城区水源地的水质监测率达到100%。到2020年,初步形成站网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备、测报手段先进、应急反应迅速、管理科学规范、队伍素质精良、投资渠道稳定、优质全面的现代化水文服务体系,努力建成与昆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大水文”格局。
四、 能力建设
(六)加快水文监测体系建设。水文部门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优化、调整、完善水文站网规划及站点建设,重点加强行政区界、水功能区、跨界河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洪重点地区、重点易旱地区、地下水超采区、重点水土流失区等的水文站网建设。不断改造和完善水文基础设施设备,提升全市水文站网的监测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防汛抗旱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推进昆明水情分中心建设。加快我市洪水预警预报、旱情监测预报、水资源分析评价及预测等系统,以及与之配套的水文数据库、防洪工程数据库等的建设,实现水情防汛抗旱服务信息共享。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高原湖泊、中型水库、重要小型水库、重点河段和城镇防洪的预测预报系统。
(八)强化应急测报能力建设。组建我市水文应急监测队,配置应急装备,完善突发水事件预警、报告和应对机制,确保发生各类突发水事件时能及时实施应急监测,准确进行影响评价,提出处理建议,为各县(区)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科学处置公共水事件提供及时科学的水文依据。
(九)提升支撑保障能力。水文部门要扩大信息收集范围,加强信息分析研究,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和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决策依据;逐步建立覆盖县(区)及重要乡镇供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网,提高监测频率,保障饮水安全。提高实验室监测能力和水功能区监测频率,配合各县(区)开展行政区界河流监测,为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红线、确定水功能区纳污限制红线提供基础依据,为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滇池、阳宗海的监测研究,为高原湖泊治理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十)拓宽社会服务功能。水文部门要及时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及公众在文化与生活等方面对水文的需求,不断拓展水文服务领域,提高水文服务的时效性,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水文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水文基础支撑作用;积极做好水文情报预报、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分析计算、洪水影响评价、水平衡测试等各种水文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水文信息的社会效益;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的水文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水文服务能力;加强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为相关水利工程建设提供优质的水文服务;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做好昆明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开发利用、规划工作,保障水资源合理、高效利用。
(十一)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水文部门要加强与市属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水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气象、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交流合作,联合开展课题研究,探索推进信息共享、行业合作、共建共管及应急联动机制建设,为防灾减灾提供及时、有效、快捷的水文信息。
(十二)加强水文行业管理。市属有关部门要全力整合和利用水文部门的站网、技术和人员等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其行业管理职能作用,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水文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严格执行专用水文测站设立和撤销审批、水文情报预报统一发布、水文从业单位资质认证、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等制度。
(十三)依法保护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拟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报所在县(区)政府审核确定,并在划定的保护范围和保护范围边界设立地面标志和警示牌。
1.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保护范围为基本水尺断面上、下游各100米至500米,两岸界限为河堤外侧之间的区域,没有河堤的,为两岸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的区域;
2. 降水、蒸发观测场周边以外15米至30米或者按场地周边至障碍物边缘的距离大于障碍物高度的2倍以上;
3. 其他水文监测场地的保护范围为监测设施周围2米至10米。
基本水文站受水工程影响丧失功能需要搬迁或改变测验方式的,必须征得水文部门同意,并报国家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经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五、 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对水文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和市属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水文工作的领导,把水文事业纳入水利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各级水文机构列为同级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要积极探索成立县(区)水文机构,业务由市水文水资源局指导,使县(区)水文机构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规划协调,推动水文建设项目的落实。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资金支持措施,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国土部门要按公益性事业建设用地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划拨用地手续,其费用按民生工程标准收取。林业部门要及时做好涉林审核审批工作,对公益性水文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已经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和程序确权发证。
(十五)建立健全水文发展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市级财政每年在水行政主管部门预算中单列一定资金用于水文事业发展,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对水文事业的投入,确保水文部门不断提升水文服务能力,更好地发挥水文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为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和“兴水强滇”战略顺利推进提供可靠有力的技术支撑;各县(区)政府每年也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为国家水利、水电等基础工程设施提供专门服务的水文站网的建设和建设期的运行管理经费,应当分别纳入市、县两级财政安排,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经费应纳入工程管理单位预算支出。
(十六)加强水文宣传工作。水文部门应面向社会积极宣传水文知识和水文科技知识,让社会更多的了解水文、关心水文、支持水文,不断扩大水文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水文工作的关注力度,加强水文宣传,为全面推进水文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