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全力做好自然灾害应对工作
我省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省分。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省民政厅严格按照“切实增强抵御和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的总体要求,坚持“主动防灾、充分备灾、科学救灾、有效减灾”的工作方针,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履行省减灾委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采取有力举措,全力做好各类自然灾害应对工作。
一、及时下发关于自然灾害趋势预测及防灾减灾对策建议的通知
面对今年严峻的灾害形势,省民政厅高度重视,积极履行省减灾委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于2月17日以省减灾委名义向各州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印发了《云南省2016年度主要自然灾害趋势预测及防灾减灾对策建议的通知》。 一是 要求各地、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按照“切实增强抵御和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的总体要求,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抗灾救灾机制和应急防范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二是 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围绕多灾易灾地区着力推进以下重点工作:开展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开展大中型水库、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设施和次生灾害源的地震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加强对居民点、道路等具有潜在威胁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大力提升人员救援、工程抢修、医疗救护等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的能力;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物资配置。 三是 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强化领导干部责任,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四是 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全面检查预案体系、机制建设、指挥平台、应急演练、应急避难场所、应急救援力量、装备维护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等相关情况,认真查找梳理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确保灾害发生后,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能科学、有效、规范、高效开展。 五是 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调整救灾物质储备格局,科学确定储备规模,对多灾、易灾县(市、区)进行重点储备,并定期对救灾物资进行全面统计核实,及时更换、补充储备物资。 六是 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提高社会公众地震防范意识、应急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技能。
二、认真开展防灾备灾工作检查
2月下旬至3月上旬,省民政厅先后派出3个由厅领导带队,省财政厅有关领导参加的防灾备灾工作检查组,采取实地查看、查阅台账资料、与基层救灾工作人员和受灾群众沟通交流、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等方式,紧紧围绕防灾减灾组织机构建设,相关法规政策和制度贯彻执行;应急预案修订演练;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救灾物资、装备的采购、储备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救灾资金预算、工作经费是否落实;接收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防灾备灾宣传教育等工作情况,对16个州(市)本级及部分多灾易灾县(市、区)的防灾备灾工作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工作组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民政部门交换了意见,同时对进一步做好防灾备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总体上,面对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实际,各级党委、政府及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把综合防灾备灾体系建设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核心要务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防灾备灾工作的分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得到较好的贯彻和落实,始终坚持“主动防灾,充分备灾,科学救灾,有效减灾”的原则,完善了减灾委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机制,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公众参与”的防灾备灾工作良好格局,立足“防大灾、抗大灾、备大灾”的各项准备,积极主动做好各项防灾备灾工作。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
三、科学调整救灾物资储备格局,加大储备力度
结合自然灾害趋势研判,省民政厅认真梳理和核实了多灾易灾地区救灾储备物资的储备情况,对全省的救灾物资储备格局进行了科学调整,并已于3月上旬调整到位,确保灾害一旦发生,受灾群众可在12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救助,部分重点地区可在6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救助。在此基础上,定期对救灾物资进行全面统计核实,及时更换、补充储备物资,进一步完善救灾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标准化建设,规范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加强与交通、铁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救灾物资紧急调运配送机制,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储备物资能够调得出、用得上、不误事,受灾群众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基本生活救助。
四、及时有效处置灾情
4月22日,怒江州兰坪县发生泥石流灾害,造成6人失踪,省民政厅及时启动四级救助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连夜赶赴灾区,协助做好救灾工作,并及时收集汇总灾情上报省政府,民政部。
在年初以来相继发生的大理州洱源县4.5级地震、西双版纳勐腊县4.6级地震、普洱市江城县4.3级地震后,根据省领导的批示精神,省民政厅立即做出安排部署,及时指导州、县民政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灾情收集、统计、上报等相关工作,第一时间向民政部和省政府报送相关情况。
针对4月下旬以来全省大范围遭受的风雹灾害,造成部分农房受损、农作物受灾较重的实际,省民政厅及时启动Ⅲ级救灾应急响应,派出多个工作组深入临沧、保山、普洱等地核查灾情,协助做好救灾工作。在综合核定全省发生的风雹、泥石流等灾害损失情况的基础上,联合省财政厅向民政部、财政部上报专题请示,请求中央支持,统筹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五、继续推进大理州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
根据《云南省大理州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方案》,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省民政厅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安排省级专项预算资金,用于大理州2016年度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省级保费补贴,并已下拨到大理州。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积极向民政部和省政府汇报,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加大支持力度,并在认真总结大理州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试点范围,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实现我省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的全覆盖。
六、继续推进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提升综合防灾备灾能力
一是 今年省政府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加强沟通协调,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各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制定2016年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补助经费初步分配意见,经省政府批准后于3月10日将资金下达各有关单位和州市,要求各单位和州市严格规范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 已完成了2016年度省级救灾帐篷、折叠床、棉被、衣服等救灾物资和小应急包政府招标采购工作。 三是 已于3月30至4月1日组织由16个州市民政局分管救灾工作领导、救灾科长参加,并邀请民政部救灾司、省政府应急办、省财政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有关单位领导参会的全省2016减灾救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减灾救灾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全省“十二五”期间减灾救灾工作,研究部署“十三五”期间减灾救灾工作目标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四是 已于4月25日以省减灾委名义向各州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印发了《云南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减电〔2016〕1号),同时,联合昆明市筹备好省级层面的宣传活动。
七、切实做好新灾应对工作
针对汛期提前的实际,从5月1日起,省民政厅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强化领导干部责任,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同时加强与气象、国土、地震等部门的会商研判,随时掌握灾情发生、发展趋势,及时有效发布预警信息,严格执行灾情报告和重大灾情直接上报制度,视情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和调运发放救灾物资,安排下拨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在认真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省民政厅坚持立足防大灾、抗大灾、备大灾的各项准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省减灾委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落实各项救灾工作责任制,组织协调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和各州市减灾委共同做好今年各类自然灾害应急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