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施行 民办校须设风险保障金
近年来昆明民办教育发展迅速,截至去年年底,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026所,占全市学校总数的41.6%;民办校在校生34.3万人,占全部在校学生总数的29.2%。
为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昆明市制定出台了《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的该条例,除备受关注的“民办校退休教职工待遇向公办校看齐”外,另一大亮点在于明确要求民办学校设立风险保证金,用于意外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理。
民办校区分营利和非营利,分类管理
《条例》第六条中规定,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实行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参照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营利性民办学校参照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两类民办校,登记机关各有不同,“民政部门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登记机关”。此外两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也有差别,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条例》还明确规定,使用财政经费、捐赠资金举办的学校不得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
民办校退休教职工待遇参照公办校
当前,民办学校教师在身份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存在较大差距,这也是造成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的主要原因。
为此,《条例》中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为教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明确,通过政府资助等方式,参照公办学校教职工退休待遇,由民办学校为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鼓励教师在公办校和民办校之间合理流动
《条例》鼓励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在公办和民办学校任教期间的工龄和教龄连续计算。
公办学校教师经委派到民办学校支教的,其原有的公办教师身份、档案、工资关系和社会保险予以保留,同时享受民办学校的相关待遇。
民办校应设立风险保障金
《条例》中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校园安全管理,建立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并购买校方责任险。
此外《条例》还明确,民办学校应当设立风险保证金,用于发生意外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理。风险保证金属于民办学校所有,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监管。
对于未按规定设立风险保证金的,《条例》明确,由相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招生。(云南网 记者念新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