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毒驾”从源头抓起 云南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驾校培训内容
近年来,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特别是多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巨大隐患。2014年10月,云南省预防“毒驾”教育工作启动,这标志着毒品预防教育被正式纳入云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内容。
“毒驾”频发 惩处机制缺位
“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近年来,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特别是多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2012年,江苏省“4·22”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4人死亡、19人不同程度受伤。该案中,驾驶人王某因吸食毒品后出现幻觉致操作失当。这起特大交通事故,一度将公众的视线聚集在了“毒驾”上。
2014年10月30日,贵州省贵阳市,一辆保时捷卡宴越野车追尾大卡车,整个车头直接插入大货车的后车厢,导致5人死亡。经查,驾驶越野车的司机是一名吸毒人员,驾驶时他因吸食毒品神志不清,导致追尾。……
“吸食毒品后驾驶车辆,驾驶人清醒程度几乎为零,自然会对驾驶造成影响。”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预防教育处处长朱姝玫介绍,吸食合成毒品人员吸毒后所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会出现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多地的司法实践发现,吸毒人员吸毒后易产生幻觉,其驾驶机动车的危险性与醉酒驾驶相当,甚至更加严重。
据统计,2011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获“毒驾”2000余人次,吊销2.4万名吸毒人员驾照,因“毒驾”造成200余人死亡、800余人受伤。其中,云南省因“毒驾”造成交通事故30余起,导致20人死亡、40余人受伤。
鉴于“毒驾猛于虎”的危害性,不少人大声疾呼应将“毒驾入刑”。2014年10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与会代表便就“毒驾入刑”展开了热烈讨论。而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中,并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做出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不涉及贩运毒品的“毒驾”行为除了注销驾照外,一般仅作治安处罚。
预防“毒驾”从学车开始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靠什么来预防,又靠什么来消除“毒驾”的危害?
“我向所有机动车驾驶培训学员发出倡议: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禁毒法相关规定,自觉学习禁毒知识,努力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为保障交通安全,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2014年10月17日,在云南省预防“毒驾”教育工作启动仪式上,驾校学员代表林新发出拒绝“毒驾”倡议,并带领其他学员签订了拒绝“毒驾”承诺书。
为遏制“毒驾”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云南省禁毒办、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决定,从2014年10月起,在全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学中,增设毒品预防教育内容,驾校必须开展“毒驾”专题教育,组织学员观看教学片,签订拒绝“毒驾”承诺书。
林新告诉记者,交警在日常检查中,难以直观地判断驾驶人是否吸毒,这是“毒驾”与“酒驾”之间最为显著的区别之一。正是由于“毒驾”的隐蔽性,使吸毒驾驶人抱侥幸心理,导致“毒驾”行为呈现增多的态势。“通过观看教学片,我深刻地感受到‘毒驾’带来的严重危害。在取得驾照后,我一定会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和禁毒法的相关规定,自觉防毒、拒毒。”林新说。
“由于‘毒驾’与‘酒驾’有着很显著的相同点与不同点,人们往往愿意从危害程度去比较两者。这样一来,只有充分认识到‘毒驾’的危险特点、危险程度及其所形成的影响,才能让学员从心底拒绝‘毒驾’,并且积极参与到禁毒斗争中。”朱姝玫表示,驾驶培训中的禁毒内容,包含了教育学员树立不吸毒、驾驶人不贩毒两层内容。这是禁毒宣传的扩展,也是禁毒部门毒品预防教育的提前介入。
2013年正式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我校近年来在招收学员时,除了常规的培训体检外,还增加了两项内容:是否有吸毒史、是否属于在逃人员。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查出有吸毒史或属于在逃人员的200余人。对于这一部分人,我们会取消他们申请考驾照的资格。”云南东方时尚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总经理梁华坦言,目前,云南省虽然有相关规定,但大部分驾校并不重视这个问题,所以预防“毒驾”一定要狠抓落实。
坚持不懈抓好预防“毒驾”工作
“从文明交通安全的大方向来说,毒品预防教育培训、预防‘毒驾’培训只是一个方面;对于毒品预防教育方面来说,把宣传范围覆盖到驾驶人培训中来,是一种延伸。下一步,我们还将把毒品预防教育、预防‘毒驾’的培训内容扩大到职业驾驶人培训中。”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党委书记江河云告诉记者。
据介绍,云南省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近期将严格督促驾校落实相关要求,将预防“毒驾”教育列入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计划,开展专题教育,签订承诺书,确保培训学员人人受到禁毒教育。各单位也要将禁毒工作纳入考核内容,运输企业要建立进人、日常检测、管理监督、责任追究等一套行业涉毒管控机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还将尽快组织一次本行业内的涉毒人员大排查工作,招聘驾驶人特别是客运驾驶人时要审查其有无吸毒史,并进行毒品检测,对于有吸毒行为的驾驶人一律不录用。
“由于云南省的地理位置和毒情形势,作为省禁毒委成员单位,我们一直十分重视禁毒宣传工作。但具体到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时,禁毒宣传该怎么抓?我认为,仅仅依靠大众媒体的宣传是不够的,应该将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渗透到行业管理的具体工作当中,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江河云说。(人民公安报记者 杨树华 通讯员 王 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