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金殿撞人犯罪嫌疑人:病治不好 想报复社会
因久病治疗未愈,产生厌世情绪,进而报复社会。去年7月24日,在金殿公园正大门口,刘某某蓄意驾车冲撞碾压路边行人,以此来发泄对社会的不满,造成12名游客伤亡。昨天上午,刘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盘龙区法院受审。法庭上,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的刘某某声称:“现在想起来我觉得不该撞,因为目标没有选定,没有整到‘敌人’。如果有‘敌人’,我还是会撞,肯定会(撞),(见)谁都会(撞)。……带刀的目的是说,如果没有撞到人的话,就准备下车去砍。”
回放
●周边群众及现场保安积极围堵,两辆公交车堵停撞人越野车。
●造成12人伤亡,其中一人死亡,4人轻伤。
越野车金殿门口冲撞游客
去年7月24日10时许,金殿公园正大门口。一辆银白色小型越野车突然加大油门,疯狂地向路边的行人冲撞碾压过去。顿时,场面一片惊呼和混乱。
公诉机关出示的材料中,目击者何女士说,发现银白色越野车冲过来后,市民赶紧四处躲避,有人跳上比路面高的绿化带,也有人躲进周边商铺。但谁都没想到,这辆疯狂的越野车在撞倒3人后,竟然倒车寻找其他市民进行冲撞。
目击者周女士在证言中称,当天上午10时左右,她刚从47路公交车终点站金殿公园西门站下车,看到一辆银白色越野车突然冲向刚下车的人群。因为该公交车站在公园门口,下车的人很多。越野车先撞倒了3个人,其中有一个小女孩。“当时车速特别快,小女孩被撞飞了。”很快,该越野车又倒车撞向后方人群,接着再次前进。
两辆公交围堵逼停越野车
“大家刚开始都以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没有想到是故意冲撞。”周女士说,在越野车冲撞人群时,周边群众及现场保安人员见状积极围堵。一辆47路公交车驾驶员见状,立即驾驶公交车围堵越野车,越野车被逼退向人行道,继续加大油门向行人冲撞过去。“人行道上的人看到越野车往这边开过来,大家都往金殿公园跑,一位70多岁的老人因腿脚不太灵便被撞倒。”随后,一辆10路公交车加入围堵,才将这辆越野车逼停。
这时司机自己下车,做投降状,旁边市民将他绑了起来送交给赶到现场的民警。当天,嫌疑人刘某某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拘,同年12月15日由盘龙分局执行逮捕。
事发时,在金殿西门前大概有三四十名游客,共造成12人伤亡。
12人中,有老人也有孩童。经鉴定,受害人何某某因特重型颅脑开放性损伤、多器官功能衰竭等原因死亡,受害人马某某轻伤一级,受害人尚某某轻伤二级,受害人王某轻伤二级,受害人王某甲轻伤二级,受害人严某某等4人轻微伤。
调查
●案发前,刘某某在金殿大门的左手边试车四五分钟,主要试油门、刹车和换挡。
●刘某某供述,其驾车撞人是因为久病治疗未愈,产生厌世情绪,报复社会。
案发前曾踩点预谋危害人群
经依法审查查明,案发当天早9时许,刘某某在昆明市盘龙区金殿公园正大门处,见人多遂预谋在此危害人群。后刘某某返回昆明市盘龙区金殿伍家村的家中,换了裤子,携带了菜刀和匕首各一把后,于当日10时许驾驶着云A牌照的银白色小型越野车再次到达金殿公园正大门处。
刘某某在选择好作案对象后,先是驾车踩着油门往前冲撞,并碾压被其撞倒在地的受害人,造成王某某等3人受伤,后又倒车,再次驾车并加大油门往金殿正门入口处台阶上的人群冲撞,并碾压被其撞倒在地的受害人,造成何某某、马某某等9人受伤,最后刘某某再次倒车下了台阶后被现场的人群和车辆逼停。
因久病未愈产生厌世报复社会
今年31岁的刘某某,昆明市盘龙区人。中专文化的他,从部队退伍后,进入昆明公交公司工作,上班仅4天,就因精神方面存在问题被辞退。之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案发后,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刘某某有在其父亲等家人带领下到医院精神科就诊的记录。经鉴定,刘某某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
案发后1小时,盘龙区检察院人员赶到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提前介入了案件。侦查人员在案发现场嫌疑人刘某某所驾驶的车辆内,发现有精神类药品。
刘某某称,他对生活感到绝望,就有了报复的念头,准备以牙还牙,报复“敌人”。刘某某口中的“敌人”,指的就是四十多岁的中年男女和搞科研方面的人。原因是自从他生病后,花了不少钱却一直没有治好。而这些人都有好日子过,他却没有。
庭审
●“2010年去看过病,一直没有治愈,所以才迁怒于社会。”
被告人:如果有“敌人”我还是会撞
庭审中,当公诉人询问刘某某,携带刀具的目的是什么?刘某某说:“如果没有撞到人的话,就准备下车去砍。”刘某某所驾驶的车辆,是其父亲的。刘某某说,看到了四十多岁的人的目标出现,于是就选择了他们作为报复对象开车冲了上去。“他们让我过了不好的日子,让我经常生病。所以我就要报复他们。”
“我就想直接把他们弄死。撞了很多人以后,觉得心态也平静,思想也平静了。”刘某某说,撞人后觉得跑到哪里都会被抓到,于是就没有跑。“现在想起来我觉得不该撞,目标没有选定,没有整到‘敌人’。如果有‘敌人’,我还是会撞(的),肯定会(撞),(见)谁都会(撞)。”
辩护人:被告家属表示愿意民事赔偿
辩护人称,平时生活中刘某某注意力分散且会自己发笑,患有严重的精神病。刘某某撞人后自己下车,举起手,有自首情节。
刘某某当庭表示,愿意对受害者作出一定的民事赔偿。“我从退伍回来,2010年去看过病,就是剧烈头疼、呕吐、出水痘、疱疹。吃药吃了两个多月,还有一次吃了半年多的药,一直没有治愈。”刘某某称,他在看守所没有服药,是因为不相信所有人。
在昨天的庭审中,受害人分别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索赔。
面对情绪激动的受害人家属,刘某某的父亲当庭鞠躬表示歉意,他说,家庭经济能力有限,在承受范围内会尽力对受害者家属作出一定的赔偿。
公诉人:案发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刘某某在法庭上称,自己现在意识清醒但理解有问题。因为生病,就出现了一些悲观的情绪,进而产生了一些妄想。
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指出,事发前刘某某一直在服药,事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当对其所犯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记者 夏体雷(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