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举行残疾人保障听证会 鼓励社会力量办康复托养机构

24.07.2015  10:32

    昨天,昆明市残联就《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17名听证代表各抒己见,建议应给予听障人士手机短信、流量补贴;一级下肢残疾和一级视力障碍者免费乘坐地铁、公交时,应允许免费携带1名陪护。此外,还有代表建议,在“体育部门应当在城乡公共健身服务场所配置适合残疾人锻炼的健身器材”相关规定中,应当加入损坏后维修、更换等方面规定,便于日后管理。

     “鼓励社会力量办康复托养机构

    《征求意见稿》鼓励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捐献资金、技术或者实物;鼓励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明确市、县(市、区)政府应统一规划,整合资源,通过财政补贴、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购买社会服务等措施,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托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提供基本药物维持治疗。

     “残疾人上高中免费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接收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机构给予资助,对高中阶段的残疾人实行免费教育。

    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能够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健康原因不能随班就读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普通学校设立的特殊教育班就读;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助学机制,根据不同教育阶段提供相应生活补助,免收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并对品学兼优者给予奖励。

    国家认可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录取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请助学补助。

     给予“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

    要求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和岗位推荐,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岗位,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建立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对用人单位落实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鼓励民办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和岗位推荐。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援助。

    条款明确,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给予生活护理补贴;对遭受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突发事故的贫困残疾人,或者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临时救助。

    值得注意的是,条款明确,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最低保障档次为其承担由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其承担由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

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