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工作 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07.10.2014 17:58
本文来源: 检察
近日,武定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了7件审判程序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毕某、饶某、张某、朱某、赵某、周某等七人分别与云南耀荣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签订了《劳务协作二次搬运费协议》,分包了武定县猫街镇、己衣乡、环州乡、武定县元谋片区的部分地方农网改造工程物料二次搬运劳务,并组织当地农民工按协议完成了搬运任务。总体工程施工完毕后,项目部一直未给付农民工所应得的二次搬运费共计240余万元,涉及七个组的农民工近l20余人。经多次与项目部交涉未果后,七人向武定县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以云南耀荣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是在昆明,协议中没有写明在武定付款为由,口头告知七人到昆明起诉,不予收案,也没下不予受理的裁定。七人到武定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案件受理后,该院承办检察官及时到县电力公司、县劳动警监察大队进行了走访调查,对整个事情经过进行核实。经审查核实认为:七人反映的情况属实,7件申请监督案件中,有6件符合武定县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武定县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的行为属程序违法,遂向武定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6件案件予以受理,对1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给予书面裁定。武定县法院采纳了该检察建议,受理了案件并向当事人发出了受理通知,七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省院民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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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2014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