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依法行政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近年来,武定县结合县情,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县为契机,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从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生态补偿、排污许可和处罚问责等方面对环保的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以依法行政保证天蓝地绿水净,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一方面,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了使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该县环保及政法、司法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6·5”世界环境日、综治宣传月、“地球日”、“水日”、节能宣传周等宣传活动。用宣传手册、宣传传单、环保袋、宣传挂图、宣传展板和标语、黑板报等形式对公众进行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绿色消费、低碳知识、节能减排等形式进行宣传,开展以“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减排污染物,走科学发展之路”为口号的主题宣传教育。把《云龙水库保护条例》、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两高司法解释》、《争当全国生态建设排头兵 我们一起行动》等宣传手册送下乡,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出形式把新修定的《环境保护法》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带给群众,带进千家万户。
另一方面,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在项目审批中,环保部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好环评审批关。对已建成或投产,但环保设施不到位或不配套的企业,县环保局依法监管企业整改,加强配套建设,并严格按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制度,促使建设项目做到选址合理、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有效地控制了新污染源,避免了建设项目产生大的污染和生态破坏。县环保局对州、县重点建设项目,主动介入、提前介入,严格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今年1-10月,全县共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25个,项目总投资19356.74万元,完成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项目18个。
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针对一些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带病运作、污染防治效果不佳的问题,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通过整治改造和提升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针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事件的普遍存在,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整治。在全县涉重金属企业制定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配套建设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重金属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有效地遏制了重金属污染现象的蔓延;针对武定县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滞后、运行管理水平下降、管网漏损,进水量少、浓度偏低,难于形成有效减排量等问题,环保部门加强了对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管力度,通过对企业进行督促整改,污水管网得到优化和修缮,进水量、进水浓度有所提高,提高了运行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出境河断面的监测监管力度。坚决查处一切环境违法行为。整个专项行动共检查企业377家,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555人次,出动车辆115次,查处企业违法行为1件,发出整改通知23份,有效避免了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对石门坎水库、石将军龙潭、麦良田龙潭三个饮用水源地进行现场监控,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唐汇方 贺明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