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公布76款缺陷商品

12.12.2014  13:24

          日前,省工商局对家用电子电器、装修装饰材料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分析,认定并公布了76款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缺陷商品。

          为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行政部门认定缺陷商品的职责,责令和督促经营者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缺陷商品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措施的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组织对我省市场家用电子电器、装修装饰材料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经过结果分析,认定中山市卧龙光电有限公司生产的国米阳光牌MG-GM12W型LED吸顶灯等76款商品是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缺陷商品,并予以公告。

          在76款缺陷商品中,灯具(固定式、嵌入式、移动式)47款,主要问题是存在于内部和外部接线、结构、标记等方面;毛发护理器(电吹风、卷发器)15款,主要存在标志和说明不合格,输入功率和电流超标等问题;液体加热器9款,存在标志和说明不合格,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与电流不适应,接地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涂料3款、壁纸2款,存在卤代烃、甲醛、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超标的情况。

出处:信息公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