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共服务领域PPP模式加快推进

23.03.2016  08:29

为加快推进我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近期,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并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实施,将在能源、交通、运输等13个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以下称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和运营管理。

实施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明确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由各级政府统一协调部署本地区PPP模式推广运用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拟定本地区PPP政策制度。规范了运行程序,对运用PPP模式的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五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和细化。此外,建立了评价体系,强化风险管控,并明确每年全部PPP项目需从财政预算中安排的支出,占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实施意见》明确,各级政府要广泛采用PPP模式提供公共服务,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PPP项目发起要以存量项目为主,尽量将符合条件的存量公共资产项目转化为PPP模式。对各级政府自建自管的存量项目,可优先考虑按照PPP模式转型;对企业已是投资运营主体的存量项目,应按照PPP有关标准规范改造,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的风险分担与权益融合。要尽量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政府性债务转换为非政府性债务,减轻各级政府的债务压力。

开展PPP项目绩效评价,建立价格和补贴动态调节机制,确保项目稳定运营。”《实施意见》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政府、服务使用者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对项目运营的绩效目标、经营状况、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综合绩效评价。每3—5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评价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PPP项目债务风险监管机制,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

在支持政策上,《实施意见》提出,要实行多样化土地供应,保障项目建设用地。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采取股权、债权投资等方式,与具有投资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PPP融资支持基金,并通过引入结构化设计,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此外,要加大资金投入,出台一揽子扶持政策,对列入各级示范的规范运用PPP模式推进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优先予以投资补助、前期费用补贴、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由省财政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具备一定PPP项目咨询成功经验的咨询机构,建立PPP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库。

业内分析,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全省各部门、各州(市)明确职责分工,尽快建立项目储备库,规范实施PPP项目,进一步推动我省PPP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