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质监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15.06.2015  12:22

按照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加快建设法治质监的要求,近日,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本着熟悉法律法规、懂得质监业务的原则,聘请了7名业务能手为首批法律顾问。

严格法律顾问的条件。聘请的法律顾问,必须符合: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熟悉质监部门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等六项要求,从源头上保证了法律顾问的质量。

规范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法律顾问重点参与六方面的工作: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签订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诉讼、复议等涉诉法律事务及非诉讼法律事项。

强化法律顾问的工作纪律。聘请的法律顾问必须要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法律顾问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在诉讼、复议或非诉讼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州质监局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全局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必将为推动质监部门的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监,创造良好的法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