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试点跨区域管辖“民告官” 行政机关败诉率大幅上升

28.11.2014  11:28

一大早,李老汉就从牟定县的家中出发,赶往元谋县法院。告本县的“”,却要到邻县的“衙门”,这还是古今头一遭。但李老汉心里是愿意的,因为可以避免本地司法和行政部门“官官相护”。 只有小学文化的李老汉自然不知道,楚雄州的法院正在试点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

按照最高法及省高院的安排,在楚雄10个基层法院中选出2个来,管辖所有法院的行政审判案件。这意味着对“民告官”案件,打破行政区域与审判区域的对应格局。目的是为排除行政干预,让人事、财政受制于地方的法院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十八大以来,中央大刀阔斧进行司法改革,实现司法机关的“独立”是重中之重。

楚雄中院试点一年,近期向高院进行了总结汇报:收案数量大幅增加、行政机关败诉率大幅增加、杜绝了领导“打招呼批条子”……当然也出现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某些行政机关不配合、增加执行压力等问题,期待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进一步解决。

试点

收案数大幅增加“立案难”获缓解

楚雄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6月1日起,省高院决定将楚雄中院辖区作为全省唯一一家开展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随后,该院从10个基层法院中选择了2个法院进行集中管辖。其中楚雄市、禄丰县、南华县、双柏县的一审行政案件,由楚雄市法院集中管辖;元谋县、武定县、永仁县、大姚县、姚安县、牟定县的一审行政案件,由元谋县法院管辖。

据统计,集中管辖试行一年来,案件受理数量呈大幅上升趋势。从2010年至2012年三年间,全州共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分别为53件、66件、43件,而在试行集中管辖以来,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85件。

其中,楚雄市法院共受理54件,已审结47件,不予受理和撤诉各12件,撤销行政行为16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7件。元谋县法院受理31件,审结22件,不予受理和撤诉各5件,判决撤销行政行为9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件,驳回原告起诉1件,案外协调和解17件(不在受案数)。

回声

楚雄中院相关负责人:直接原因是状告政府部门“立案”更容易了。行政诉讼“立案难”确实存在,但集中管辖实现了审判区域与行政区域的相对分离,法院相对超脱,在立案方面多了些勇气,少了些担心。在审查起诉状时,主要考虑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较少或不考虑“法外因素”。“门槛”低了,进来的案子也就多了。

民告官”胜诉率大幅上升

集中管辖试行一年来,另一个最大的趋势就是行政机关败诉率大幅上升。过去几年,楚雄全州行政机关败诉率占判决的40%-50%左右。集中管辖以来,该比率大幅度提升。元谋县法院在判决结案的11件中,撤销被诉行政行为或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9件,占判决的82%;楚雄市法院在判决结案23件中,撤销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16件,占判决的70%。

关于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败诉率,法院一直讳莫如深。记者注意到,每年的两会,各级法院的工作报告里,几乎不写这个败诉率。而多名资深司法人士表示,其实这个数据是很低的。“民告官还是很难,特别对于拆迁征地等问题,连受理都困难,更别说胜诉。”做过几十年资深检察官的律师朱建伟说。

回声

楚雄中院相关负责人: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规范浩如烟海,由此形成掌握行政权的机关部门林立,致使行政权有时会被违法行使或滥用,导致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日趋紧张,矛盾加剧。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均是监督的重要手段,但行政复议常常存在监督不力的情形。

由于法院人、财物都受制于地方,有时很难摆脱有形或无形的干预,使审判显得无奈,监督也无力。实行集中管辖后,打破行政区域与审判区域的对应格局,法院可更有效地排除司法干扰,消除顾虑,对很多行政案件能大胆审理、依法判决,让行政机关不敢恣意妄为,对行政审判有所顾忌,对法律产生敬畏。

经验

对法院

杜绝“打招呼批条子”异地审理 排除行政干扰

元谋法院院长景华告诉记者:“以前本地的案件会有领导‘过问’,当然专门的打招呼是很少的,批条子就更不敢了,领导就‘过问’,不明说要怎么办,只让我们‘自己掂量’。”他说,楚雄开始实施“领导干部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登记制度”后,“打招呼”的领导本已不多,因为如果有干预审判的“打招呼”,是要在案件的卷宗里载明的。而在实施集中管辖后,元谋法院试点辖区另5个县的案子,更是“没人给我压力”,基本杜绝了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