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公布施行

04.03.2015  17:36

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2014年,楚雄州人民政府将《楚雄彝族自治州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列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通过近一年的努力,《办法》起草组完成了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召开咨询会和论证会、送州法制办审查等工作程序。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6章33条,分别为总则、流转范围方式和期限、流转程序、流转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办法》针对流转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结合楚雄州实际,重点对稳定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关系、建立规范有序的集体林权流转机制、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程序、强化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集体林权流转的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办法》的出台,对维护林农及相关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健康有序的林权交易市场,搭建森林资源流转平台,盘活森林资源资产,促进生产要素向林区流动,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效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健康发展,2015年,楚雄州林业局向州政府申请规范性文件立项并获得批准2项,即《楚雄彝族自治州松花粉采集加工管理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楚雄州林业局 | 作者:杨雨 苏海洋 | 栏目编辑:周雯 | 栏目审核:武建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