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29.10.2014  13:27

 

大气十条”发布以来,楚雄市迅速完善措施,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危险地区环境安全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确保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总体持续保持优良水平,部分区域得到改善。

制定实施配套措施。迅速编制了《楚雄市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优化产业布局、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等12个方面的主要任务,落实了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制定实施了了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不同污染物的防控目标、要求和任务,落实到具体的污染源,具体的责任部门、企业和责任人。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楚雄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调整完善了园区规划,把苍岭工业片区纳入楚雄工业园区初步形成 “一园五区”框架,同时加强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继续推进城区老污染源企业向工业园区搬迁技改,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着力推进园区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集约化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

严格涉气项目节能环保准入。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对新增用能项目实施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主要因素予以审查,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环评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继续巩固楚雄市建成区“烟尘控制区”建设成果,建立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台账,编制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控制建成区内新改扩建燃煤锅炉,具备天然气供应和使用条件的区域,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目前全市共有燃煤锅炉37台,2014年已完成停用4吨锅炉1台、拆除10吨锅炉1台。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楚雄晋德木业有限公司淘汰年产3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项目、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余热发电工程等2014年计划实施的5个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项目全部完成,预计完成削减二氧化硫962吨、氮氧化物256吨。

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项目的实施,楚雄市4家列入云南省第八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的企业已经全面完成,上报省环保厅申请验收。

加大涉气项目环境执法监管。对辖区内的40多家制砖企业、水泥行业、6家涉及化学品生产企业分别进行了专项监察,搞清了排污情况。完成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按要求开展污染减排监督性监测和监察。针对楚雄龙发制药有限公司蒸煮马蹄香产生异味等市民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进行了限期整改。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天然气汽车,全市已经改造双燃料出租车100多辆投入运行使用。中石化云南楚雄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云南楚雄销售分公司已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正在开展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柴油试点工作。

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围网、防风抑尘网。渣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工地进行清洗,运输过程采取密闭措施,严禁渣土车沿途抛洒,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指定路线运输。大型料堆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尘设施。加大城市洒水等防风抑尘作业,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

开展各项基础调查工作。对我市3家电力行业企业、2家非电力行业企业、1家遗体火化和1家铸铁生产企业开展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结果表明楚雄市企业均无含多氯联苯设备及废物,二恶英排放单位数量较少;对20多家涉及制冷设备安装、维修的企业和机构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情况(三氯一氟甲烷等)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楚雄市存在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情况,但使用量较小。(楚雄市环境保护局 聂朝晖、鲁爱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