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州统筹解决学校后勤人员切实加强校园安全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校园安全关系学生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家庭幸福,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楚雄州通过创新工作举措,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统筹学校各类人力资源,建立健全了维护校园安全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因后勤人员配备不足而导致校园安全工作薄弱的问题,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后勤队伍稳定性差 学校安全隐患较大
据统计,截至2014年春季学期,全州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944所(其中:初中111所,小学831所,特殊教育学校2所),小学教学点147个;在校学生284774人(其中初中101338人,小学183091人,特殊教育学校345人);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260156人;寄宿制学生169740人。全州义务教育学校应配食堂从业人员和安保人员6739人,已配3041人,其中:工资待遇有保障的515人,由财政支付工资但未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443人,由学校自筹经费解决工资待遇的1083人,缺配3698人。
楚雄州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州义务教育学校临时聘用人员存在亟待破解的问题:一是由于学校自筹经费聘请后勤人员,不同程度地挤占了学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列支工资。二是由于各县市财政都比较困难,对学校后勤投入不足。全州有95%的义务教育学校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水平低于2014年云南省三类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070元。三是已经由县市财政配备的学校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普遍较低,导致大多数学校未按要求为被聘人员购买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四是由于工资待遇太低,能够聘用到的工勤人员都是年龄偏大、素质不高的人员,后勤队伍稳定性极差,给学校安全带来较大隐患。
创新工作举措 统筹解决学校后勤人员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楚雄州教育局立行立改,牵头组织州机构编制办公室、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工作方案,报请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下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解决学校后勤人员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楚政办通〔2014〕55号),统筹解决全州义务教育学校后勤人员问题。
明确配备标准。食堂工作人员:寄宿制学校按1:50配备,不足50人的学校按照50人的标准计算;只有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按1:100配备,不足100人的学校按照100人的标准计算。二是安保人员:3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应聘用1名专职保安人员,寄宿制学校至少应聘用2名专职保安人员;300人(含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应聘用2名专职保安人员,寄宿制学校至少应聘用3名专职保安人员;在校师生员工人数超过1000人(含1000人)的应按照不低于在校师生总人数千分之三的比例聘用专职保安人员,寄宿制学校按照不低于总人数千分之四的比例聘用专职保安人员。
明确用工方式。学校临时人员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推行劳动合同用工。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各用人单位必须为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推行劳务派遣制,劳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明确工资待遇。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参照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或协警工资标准执行,根据当地实际逐年适当提高。按照不低于全省统一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并根据年度调整相应提高。2014年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全省统一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即:楚雄市1270元/月,其他9县1070元/月。
“此举进一步凸显了教学的中心地位,充分整合了学校各类人力资源,步夯实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楚雄州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促使学校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等都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并向其倾斜,做到了科学设岗,明确职责,充实教学一线,统筹安排使用好学校编制人员。